.出口货物销售收入时点的确认1、新会计制度对出口货物销售收入实现时点的规定新会计制度改变了以往的分行业会计制度对外销收入确认的标准,不再以企业向银行交单时作为确认收入的时点。新会计制度规定按不同的成交方式来确认收入,主要的确认方式有以下三种:离岸价(FOB)。离岸价也称为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条款,采用离岸价核算的外销收入的,以装船日作为确认收入的时间。成本加运费(CFR)。成本加运费也称为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条款,采用成本加运费核算外销收入的,也是以装船日作为确认收入的时间。到岸价(CIF)。到岸价也称为成本加运保费(指定目的港)条款,采用到岸价核销外销收入的,应以到港日作为确认收入的时间。2、税法对出口货物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口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应按财务制度的规定凭有关凭证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即出口企业销售收入实现时间分别为:陆运应以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运单,海运应以取得出口装船提单,空运应以取得空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作为收入实现时间。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不论海、陆、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