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医闹”的法律依据“医闹”本质上是一种违法乃至犯罪行为,完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理。(一)悬挂横幅、散发传单、跟随医院领导甚至以医院办公室为家等,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相威胁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或者寻衅滋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293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么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二)、聚众冲击医疗机构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一款第一项: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