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 舶 修 理 合 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修单位):乙方(承修单位):甲方因生产需要,委托乙方对“ ”轮进行修理。根据合同法和中船总船舶修理暂行基本条款,为了明确责任,控制周期,提高质量,确保修理工作顺利进行,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合同条款如下:一、修理工程项目及范围1、以甲方提供的船舶修理工程项目单为基础,以双方有关人员经实船勘验,共同确认的修理工程项目单为依据。2、在修理过程中确须增加项目和隐蔽工程或减少项目,由甲方驻厂全权代表出具项目单,或现场指定。二、修理周期1、船舶自抵达船厂进坞后,第二天起计算修理周期。根据现有工程,双方确定总周期为 天,其中靠码头 天,在坞期 天。(自 2011 年 11月 日起至 2011 年 月 日止)2、若遇到因不可抗力如台风、地震、雨天等影响施工,则工期顺延。三、修理费及结算办法1、修理价格参照双方确认的工程报价单。2、根据合同条款二确定的修理周期及修理单的工程,双方商定最终费用按实际完成修理项目单结算。四、付款方式1、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