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临沧市全面贯彻落实湖(库)长制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云南省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贯彻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河长组发20182 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重要意义(一)加强湖泊(水库)管理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重要内容。进一步健全深化湖长制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举措,是切实提高湖泊(水库)治理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举措,是坚持科学治湖(库)理念、加强湖泊(水库)管理保护、改善湖泊(水库)生态环境、维护湖泊(水库)健康生命的重要制度保障。(二)加强湖泊(水库)管理保护是确保美丽临沧建设实现新跨越的有力保障。我市湖泊(水库)较多,
2、湖泊(水库)管理保护对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关系重大。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存在湖泊(水库)供水功能衰减,部分水体污染、生物栖息地破坏、围垦湖泊(水库)、非法采砂取土等问题突出,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瓶颈。在我市全面加强湖泊(水库)管理保护,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维护良好湖泊(水库)生态系统,使湖泊(水库)永葆生机活力,让绿水青山产生巨大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是贯彻落实“生态立市、绿色崛起“发展理念、确保美丽临沧建设实现新跨越的有力保障。- 2 -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
3、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基本方略,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面落实绿色发展,统筹山水林田库草系统治理,遵循湖泊(水库)的生态功能特性,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全面推行湖长制,着力解决突出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问题,以更有力举措,推进保障水安全、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以“河畅、湖清、岸绿、景美“为重要抓手,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绿色发展,不断满足全市人民对良好生态环境和美好生活的向往。全面推行湖长制,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的方针,要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总体原则,坚持以改善湖(库)体水质、恢复良性水生态系统为目标,坚持问题导
4、向,按照“一湖(库)一策“,把握共性、突出个性、分类治理,明确保护治理责任,加大力度,建立健全湖泊(水库)长效管护机制,为改善湖泊(水库)生态环境、维护湖泊(水库)健康生命、实现湖泊(水库)功能永续利用提供重要制度保障。三、实施范围全市小(二)型以上水库(含水电站水库)、坝塘纳入湖长制实施范围。将 5 座大型水库(含水电站水库)、云南省水功能区划确定的 5 座水库、灌区涉及跨县级行政区的康家坝水库、临沧主城区主要供水水源鸭子塘水库及其入库河流纳入市级湖长制实施范围;将小- 3 -(一)型以上水库(含水电站水库)、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库(含备用水源水库)、主要城镇供水水源水库及其入库河流纳
5、入县(区)级湖长制实施范围;将小(二)型水库及其入库河流、坝塘纳入乡(镇、街道)级湖长制实施范围;上述纳入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湖长制实施范围的水库及其入库河流、坝塘均纳入村(社区)级湖长制实施范围。上述纳入我市各级湖长制实施范围的水库及其入库河流(入库河流指流入水库的一级支流)、坝塘,以下统称湖泊。四、主要目标2018 年底前,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四级湖长制。到 2020 年,湖泊水质持续改善,纳入水功能区划的湖泊水质逐年提高。到 2030 年,全市纳入水功能区划的湖泊水质全面达到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云南省水功能区划及临沧市水功能区划目标要求。全面建
6、成湖泊健康保障体系,实现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保持水域水体洁净,实现环境优美、水清岸绿。五、主要任务(一)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1.划定湖泊水域功能空间。全面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以环境承载力为约束,强化流域空间管控,划定实施湖泊流域生态保护红线。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市环境保护局、水- 4 -务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局按照工作职责分别牵头,市财政局等配合)2.严格管控湖区各类活动。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湖泊、违法占用湖泊水域。对侵占入湖河道、围垦湖泊、非法网箱养殖等行为进行清理整治。对证照不齐的旅游接待设施进行整顿,严格实行“环保一票否
7、决制“,对符合环保要求的实施排污许可全覆盖。(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市旅游发展委、农业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林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工作职责分别牵头,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配合)3.规范涉湖项目管理。严格控制跨湖、穿湖、临湖建筑物和设施建设,确需建设的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要优化工程建设方案,采取科学合理的恢复和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湖泊的不利影响。涉及湖泊及开发利用的相关规划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活动,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并科学论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严格执行新改扩建入河湖排污口审批等制度,
8、健全涉湖建设项目审批公示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市发展改革委、水务局、环境保护局按照工作职责分别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等配合)(二)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1.科学合理划定湖泊岸线功能区。根据不同湖区岸线的主要功能特点,统筹考虑防洪、城市建设、湖泊生态保护及沿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科学合理地划分岸线功能区,确定岸线资源利用与保- 5 -护的总体布局。(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市水务局、环境保护局按照工作职责分别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配合)2.加强湖泊岸线分区管理。实行湖泊岸线分区管理,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合理划分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
9、明确分区管理保护要求,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最大程度保持湖泊岸线自然形态。(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市水务局、环境保护局按照工作职责分别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配合)3.规范沿湖土地开发利用和产业布局。严格控制沿湖开发利用强度,最大程度保持湖泊岸线自然形态。沿湖土地开发利用和产业布局,应与岸线分区要求相衔接,并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加强湖泊湿地修复与保护,开展湖泊沿岸绿化,改善湖泊生态环境,维护湖泊空间均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分别牵头,市财政局等配
10、合)(三)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双控制度,强化湖泊水资源保护。全面落实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计划(20172020 年)及临沧市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计划(20172020 年)关于水资源保护的要求。加强湖泊流域水资源保护力度,统筹流域水资源分质利用。以预防为主,制定不同风险源的应急处理处置方案,形成应对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处置能力,保障居民生活的用水安全。加强湖泊水资源以- 6 -及城市再生水、农田退水、城市雨洪水等再生水资源的分质统筹利用,保障再生水及雨水资源安全利用。(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
11、建设局等配合)2.坚持节水优先,建立健全湖泊集约节约用水机制。强化行业用水监管。到 2020 年,基本完成节水型城市建设。大力发展农田节水灌溉,加快推进农田水利改革进程,提高用水效率。湖滨缓冲区湿地生态建设和低污染水净化工程相结合,实施环湖地区农业节水提升改造工程。(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市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工业和信息化委按照工作职责分别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林业局、旅游发展委、统计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配合)(四)加强湖泊水污染防治1.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按照限制排污总量控制入湖污染物总量、设置并监管入湖排污
12、口及入湖河道上的排污口。入湖污染物总量超过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湖泊,应排查入湖污染源,制定实施限期整治方案,明确年度入湖污染物削减量,逐步改善湖泊水质;水质达标的湖泊,应采取措施确保水质不退化。将治理任务落实到湖泊汇水范围内各排污单位,依法取缔非法设置的入湖排污口,严厉打击废污水直接入湖和垃圾倾倒等违法行为。确保 2020 年完成国家、省级考核水质目标。(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市环境保护局、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农业局、卫生计生委等按照工作职责分别牵头)- 7 -2.加快城镇生活污染防治。旧城改造和新、扩建区域规划设计和建设中,应统筹实施垃圾收集、污水处理设施
13、及配套管网、公厕、生态绿化措施等。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建设完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确保达到卫生填埋标准。到2020 年底,所有县城和重点乡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7 个县城和临翔区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 85%和 95%。7 个县城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力争达到 60%以上,临翔区达到 90%。(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委、水务局、农业局等配合)3.着力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合理循环利用农业自然资源,积极稳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绿色防控、统防统治等技术,提高
14、化肥农药利用效率,持续快速提升农业生产水平。到 2020 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 8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 20%以上,肥料、农药利用率均达到 3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 80%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市农业局牵头,市水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等配合)(五)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1.加快入湖河道综合整治。加快推进湖泊主要入湖河流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减少入湖河道入湖污染负荷。对不达标主要入湖河流制定水体达标方案;开展河道生态修复,重点实施崩岸河道及水土流失治理;加强流域风险源的管控,严防化学品污染,提升入湖河流
15、水质;到 2020 年,纳入国家和省级考核的主要入湖河流达到水质目标。- 8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市水务局、林业局、农业局、环境保护局按照职能职责分别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配合)2.推进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为重点,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采取“一村一策“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实施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工程。逐步消灭农村黑臭水体。(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按照工作职责分别牵头,市水务局、农业局、卫生计生委等配合)3.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和规范化建设,确保饮用水安全
16、。落实临沧市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清洁水源实施方案,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分级管理保护,编制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全面取缔违规建筑和排污口,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到 2020 年,实现饮用水水源管理保护“四到位“:水源地保护机构和人员到位,警示标牌、分界牌和隔离措施到位,备用水源和应急管理预案到位,水质监测和信息共享公开到位,基本构建全市饮用水源安全保障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市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卫生计生委按照工作职责分别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等配合)(六)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1.推进湖泊生态修复和保护。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17、,稳步实施“四退三还“工程(退塘、退田、退人、退房,还湿地、还林、还湖),逐步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大湖泊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因地制宜推进湖泊生态岸线、水生态修复、湿- 9 -地公园和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探索开展重点湖泊流域生态保护红线内搬迁试点工作。加强区域水资源配置和调度管理,维持河流合理流量和湖泊的合理水位,维护湖泊健康生态。根据年度生态治理与修复项目计划,将退耕还林、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河流河段治理、水土保护、耕地轮作休耕试点等项目倾斜安排在重要湖泊流域范围。加大生态公益林保护、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市县财力安排投入力度,将财政资金向水源保护、森林管护、水土流失
18、治理等方面倾斜。(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市林业局、水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按照工作职责分别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配合)2.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建立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加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力度,大力发展“人放天养“增殖渔业,恢复渔业种群资源。加大“绝户网“等非法捕捞的打击力度,严格涉渔工程水生生物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生态补偿制度,努力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市农业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水务局、林业局等配合)3.加强高原湿地保护与恢复。以国家重要湿地、湿地类型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为依托,开展全市一般湿地认定工作,加强退化湿地恢复
19、,提升湿地生态功能。配合推动省级湿地公园建设、国家重要湿地认定和第四批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市林业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水务局、农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配合)- 10 -4.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积极推进以流域为单元的跨县(区)水生态补偿机制,引导和鼓励通过自愿协商建立横向补偿关系,采取多种形式实施横向生态补偿。积极开展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示范,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实施的各类生态补偿试点,扎实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将跨县(区)流域保护范围纳入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生态补偿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等补偿措施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市财政局牵头
20、,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水务局、林业局等配合)(七)强化湖泊执法监管进一步健全地方性湖泊管理保护法规、规章,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和日常监督巡查制度,实行湖泊动态监管,加大湖泊管理保护监督力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涉湖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理整治围垦湖泊、侵占水域以及非法排污、养殖、采砂、设障、捕捞等活动。集中整治湖泊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市水务局、环境保护局按照工作职责分别牵头,市农业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配合)六、建立湖长体系(一)完善湖长制组织领导体系临沧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临沧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在完善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建立湖长制组织领导体系。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