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久汽车投资有限公司 二网经销商合作协议甲方:(长久)乙方: 为了繁荣汽车市场,鉴于甲方有能力供应品牌汽车系列产品,乙方有能力并愿意按甲方制定的营销价格和营销策略经销甲方所提供的产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 当事人的法律地位:1-1、 合作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商事主体,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合伙、雇佣等法律关系;1-2、 乙方应以自己的名义,自行筹资,作为独立的商事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独立承担经营产生的一切经营风险和法律责任。二、 经营产品:甲方向乙方提供具有国家行业目录,符合 国家 质量检验标准的合格汽车系列产品(以下简称“商品车”),包括:等。三、 销售区域:乙方负责在地区 经营销售甲方所提供的商品车。四、 保证金:4-1、 乙方于年月日前(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台车共计人民币作为乙方经营甲方商品车的保证金,本协议履行结束后商品车辆按照甲方交付给乙方时的标准归还给甲方,在甲、乙双方结清往来帐务以及乙方根据本协议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