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安全生产是电力企业的一项综合性工作,是具有否决性的重要指标,与企业的经济效益密切相关,必须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为了规范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做到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总经理是本公司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是自己分管工作范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第三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公司各级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上级公司有关规定。对安全工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简称“五同时”)。第四条 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和各部门除应认真履行本规定中所列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完成上级或主管领导临时交办的安全工作任务,并对所属部门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对公司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对安全职责履行好的应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