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工措施费一、概念赶工措施费是指当发包方要求的工期少于合理工期或者工程项目由于自然、质以及外部环境的影响导致工期延误,发包方为满足发包方的工期要求,通过采相应的技术及组织措施所发生的,应由发包方负担的费用,包括为赶工所额外增的人工、材料、机械费、劳务损失、加班班次奖金以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等。二、分类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种是发包需支付的赶工措施费;另一种是发包方必支付的赶工措施费。对赶工措施费的定需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合同、工程现场施工情况、周围的环境及天气等方来认定赶工措施费。n 发包方需支付的赶工措施费:1.合同工期压缩导致的赶工招标文件中的建设工期应参照国家或地方颁发的工期定额来确定,如果要求的工期比规定的工期定额缩短20%以上(含20%)的,应计算赶工措施费。赶工措施费如何计取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时,计取赶工措施费的须扣除,同时还应赔偿由于误工给建设单位带来的损失。其损失费用的计算方法或规定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一些体育比赛场馆项目要求在预定的比赛日期前交工,一些教学楼项目要求必须在规定的开学日前完成的,由此就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