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建设中的工程变更行为,合理有效控制工程投资规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XXX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XXX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办法、XXX重点项目工程招投标及工程质量管理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变更指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第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原则上应实行无工程变更的管理制度,可变可不变的项目不办理变更,但发生特殊情况时,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可以办理工程变更。第四条 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工程变更必须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明确写明执行本实施细则。第五条 工程变更必须遵循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全面性和时效性的原则。设计文件一经审核批准,原则上不允许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项目,应加强规范管理,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不得以任何方式肢解或重复工程变更。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