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能否作为股东?教育部党组印发的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有两条与禁止经商和兼职有关,即第五条“不准违反规定在校内外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和第六条“不准以本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教监200815号文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第(九)条: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除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学校设立的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兼职外,一律不得在校内外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 教党201122号文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第三条:直属高校校级党员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总结:我国教师法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没有规定教师不可以做股东。以上通知和意见中只讲到兼职的情况。教师也不是公务员,他们只是有些待遇按照公务员或者不低于公务员对待。所以,他们可以投资做股东。但是,以上通知针对的是“校级党员领导干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不能在经济实体中兼职,也就是说不可以做公司的职员(董监高或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