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会计处理及纳税一、会计科目设置的变化对核算的影响 我国财政部于2003年9月颁布的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周转材料”、“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摊销”、“临时设施清理”、“工程结算”、“工程施工”和“机械作业”等七个会计科目。并在2006年会计准则中引入建造合同规范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将于2009年1月1日实施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对施工企业纳税时间地点和方式又有了新的规定,其中,对会计核算影响较大的就是“工程结算”和“工程施工”这两个科目。 1、“工程结算”科目。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根据施工合同的完工进度,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价款。本科目应按工程施工合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已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价款。“工程结算”科目的开设,将工程价款开单结算业务和收入确认作为两个不同的会计业务,分别进行账务处理,便于建造合同收入与费用的确认。这是相对于原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来说变化最大的一项规定,改变了原来将开单结算和收入确认合在一起进行核算的办法。该科目的设置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