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说明的是:“工程施工”科目在工程项目完工结算后与“工程结算”科目对冲后应为零,你所说的“合同毛利”对冲后有余额应是核算中出现了差错。原因是:“工程结算”科目登记的是已结算的合同价款,而“主营业务收入”是按完工进度确认的合同价款,故当项目峻工结算时,这两个科目余额(发生额)应是相等的;同样道理,“主营业务成本”是按完工进度确认的,而完工进度是根据“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来确定的,故这两个科目累计数应该是相等的,我们来看第一个分录:确认收入时:(假设)借:主营业务成本 4500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500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这里“工程施工合同毛利”500是倒挤出来的,也就是主营业务收入5000-主营业务成本4500得出的,而根据前面我的分析,工程峻工后,“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成本”=4500元,“主营业务收入”=“工程结算”=5000元,这样做出的对冲分录就应是:借:工程结算 5000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4500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500实际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