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业系统无差别全科受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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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浙江省农业系统“无差别全科受理”窗口人员业务手册浙江省农业厅2018 年 9 月1编 者 语“无差别全科受理 ”,是指行政服 务中心任何一个窗口都能 够代表政府,受理全部办事事项,完善“前台 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 一窗口出件” 政务服 务模式,做到政 务办事“ 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实现 “一窗通办”。为推行农业系统“无差 别全科受理” ,我们 按照省“最多跑一次” 改革办公室印发的 “无差 别全科受理 ”工作指南和“无差别全科受理”窗口人员业务培训编制要求,根据省农业厅办公室印发的农业部门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服务指南(第五版)、全省农业系统“最多跑一次” 事项“八统一” 梳

2、理表和流程图(第三版),整理编制了本业务手册。 业务手册以农业系统“最多跑一次” 事项(38 个主 项 91 个子项)为主 线,分别明确了办理层级、适用对象、申请材料及提交要求,个别事项有特殊要求的,在备注栏中作了说明。窗口人员在“无差别 全科受理” 农业系统“最多跑一次”事项时,要明确以下几个方面:一、受理方式。申请人可以在政务服务网上申请,也可以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二、材料审查。主要审查三个方面:1.适用对象审查。审查是否符合申请事项明确的对象。2.材料形式审查。审查申请材料及名称,数量,介质(原件、复印件、电子材料、纸质表格、普通电子文件、原件扫描件、PDF2格式电子文件),是否属于

3、数据共享材料(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3.签名盖章审查。审查办事事项申请表签名盖章情况,个人申请的需手动签名,单位申请的需加盖公章;审查单位递交的申请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情况,如制度、章程、情况说明、证明等均需加盖公章后提交。三、收件处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照申请事项具体要求,作以下处理:1.不予受理。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写明不予受理的具体理由。2.补齐补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行政许可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补正材料。3.受理。申请

4、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网上申请的,全程网上办理;申请人现场或邮寄申请的,将提交的纸质或电子材料补录到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权力运行系统,实行全程网上办理。 四、受理时限。承诺 3 个工作日内受理。五、收费情况。农业系统“最多跑一次”事项均不收费。1目 录1-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A 证设立) .11-2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B、C、D 证设立) .21-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主证变更) .31-4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副证变更) .41-5 草种生产许可证核发(设立) .51-6 草种生产许可证核发(变更) .61-7 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设立) .71-8 草种

5、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 .81-9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母种、原种设立) .91-10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母种、原种变更) .102 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审批 .113 向国外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审批 .124-1 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 .134-2 草种进出口审批 .144-3 蚕一代杂交种出口许可(设立) .154-4 蚕一代杂交种出口许可(变更) .165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176 采集或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和食用菌种质资源许可 .187-1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设立) .197-2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变更) .208

6、 培育新的畜禽品种、配套系进行中间试验许可 .219-1 蚕种生产许可(设立) .229-2 蚕种生产许可(变更) .239-3 蚕种生产许可(延续) .249-4 蚕种经营许可(设立) .259-5 蚕种经营许可(变更) .2610-1饲料生产企业设立许可(设立) .2710-2饲料生产企业设立许可(变更) .2811-1 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核发(申领) .2911-2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核发(变更) .3011-3 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审批(设立) .3111-4 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审批(变更) .3212

7、 省内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许可 .3313 农药广告许可 .3414-1 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设立) .3514-2 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变更) .3615-1采集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3715-2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许可 .3815-3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许可 .39216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4017-1 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核发 .4117-2 兽医执业注册 .4217-3 乡村兽医登记许可 .4318-1 动物诊疗许可(设立) .4418-2 动物诊疗许可(变更) .4519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证明核发 .46

8、20-1 农药经营许可(设立,适用于经营除限制使用农药以外其他农药) .4720-2 农药经营许可(设立,适用于经营限制使用农药) .4820-3 农药经营许可(变更) .4920-4 农药经营许可(延续) .5020-5 农药生产许可(设立) .5120-6 农药生产许可(变更) .5220-7 农药生产许可(延续) .5321-1 拖拉机驾驶培训资格许可(设立) .5421-2 拖拉机驾驶培训资格许可(变更) .5522-1 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立(含新建、扩建、改建、迁建)审批(设立) .5622-2 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立(含新建、扩建、改建、迁建)审批(变更) .5723-1拖拉机、联合收割

9、机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申领) .5823-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换领) .5923-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补领) .6023-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增驾) .6123-5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核发(注册) .6223-6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核发(变更) .6323-7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核发(转移) .6423-8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核发(抵押) .6523-9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核发(注销) .6623-10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核发(补、换领) .6724 新兽药临床试验许

10、可 .6825-1 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设立) .6925-2 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变更) .7025-3 兽药经营许可(设立) .7125-4 兽药经营许可(变更) .7226 兽药广告批准文号核发 .7327-1 生鲜乳收购许可(设立) .7427-2 生鲜乳收购许可(变更) .7527-3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设立) .7627-4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变更) .7728 国外引种检疫审批 .7829-1 植物产地检疫证明核发 .7929-2 植物、植物产品调运检疫证明核发 .8030-1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格认定(设立) .8130-2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格认定(变更) .

11、8231 肥料登记 .83332-1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年检 .8432-2 农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检 .8533 动物狂犬病免疫证明核发 .8634 依法不需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者备案 .8735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 .8836 执业助理兽医师备案 .8937 沼气利用工程作业方案备案审查 .9038 省外调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备案 .9111-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A 证设立)办理层级 省农业厅委托各设区市、义乌市及嘉兴市下辖各县(市、区)农业部门核发适用对象 企业法人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份。2.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

12、全则需申请者提交)。3.单位性质、股权结构基本情况、公司章程原件一份。4.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情况说明原件一份。5.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原件一份。6.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育种人员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一份。7.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检验和加工设施设备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8.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9.种子检验、加工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一份;检验和加工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原件及实景照片一份。10.品种审定证书

13、复印件一份(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11.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复印件各一份。12.委托种子生产合同复印件一份或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原件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13.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复印件一份。申请材料及提交要求14. 其他材料:自有科研育种基地证明或租用科研育种基地的合同复印件一份;品种试验测试网络和测试点情况说明原件一份,以及相应的播种、收获、烘干等设备设施的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及实景照片各一份;育种机构、科研投入及育种材料、科研活动等情况说明原件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育种人员基本情况及其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各一

14、份;近三年种子生产地点、面积和基地联系人等情况说明原件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种子经营量、经营额及其市场份额的情况说明原件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的建设情况复印件一份。备 注 需县级农业部门审核。21-2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B、C、D 证设立)办理层级B 证:省 农业厅委托各设区市、 义乌市及嘉兴市下辖 各县(市、区)农业部门核发C 证:生 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农业部门D 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农业部门适用对象 企业法人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份。2.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3.单位性质、股权结构基本

15、情况、公司章程原件一份。4.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情况说明原件一份。5.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原件一份。6.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一份。7.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检验和加工设施设备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8.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9.种子检验、加工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一份;检验和加工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原件一份及实景照片一份。10.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一份(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1

16、1.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复印件各一份。12.委托种子生产合同复印件一份或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原件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申请材料及提交要求13.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复印件一份。3备 注 B 证:需县级农业部门审核。1-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主证变更)办理层级 原核发许可证机关适用对象 企业法人1.许可证主证变更申请表原件一份。2.原许可证主证原件一份。申请材料及提交要求3.根据变更内容提交下列相应材料:(1)已变更名称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一份;变更企业名称(企业组织形式不变)的(2)股东会

17、决议或董事会决议企业同意变更的文件复印件一份;变更企业名称(企业组织形式不变)的(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变更企业名称(企业组织形式不变)的(4)已变更住所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变更住所的)(5)住所实景照片一份;(变更住所的)(6)住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住所的还要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变更住所的)(7)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企业同意变更的文件,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复印件一份;(变更住所的)(8)已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变更法定代表人的)(9)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或任免文件复印件一份;(变更法定代表人的)(10)新任法定代表人的

18、身份证或暂住证复印件一份;(变更法定代表人的)(11)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复印件一份;(变更法定代表人的)(12)提供与所变更的作物种类相适应的生产经营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注册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和实地考察表原件一份。(变更生产经营范围或有效区域的)41-4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副证变更)办理层级 原核发许可证机关适用对象 企业法人1.许可证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一份2.原许可证主、副证复印件各一份。申请材料及提交要求3.根据变更内容提交下列相应材料:(1)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提交品种审定证书(生产经营不育系的提交审定证书或鉴定证书)复印件一份;(变更生产品种的)(2)生产经营授权品种(含其受保护的亲本)的种子,提交该品种(含其亲本)的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一份,如果品种权(含其亲本品种权)属于他人的,还应提交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复印件一份;(变更生产品种的)(3)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组织种子生产的合同复印件一份,或者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原件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变更生产地点的)(4)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复印件一份;(变更生产地点的)(5)种子生产安全隔离和生产条件说明原件一份。(变更生产地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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