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方血疗法(静脉切开术)第1017条 放血疗法是一种一般的排泄法。它排出血管中过量的液体。第1018条 一般适应症。放血疗法仅应用于:(1)当血液过量而导致的疾病即将发生;(2)当疾病已经出现。在这两种情形下使用的目的在于移走过量的血液,排泄掉不健康的血液或消除过量及不健康的血液。移走过量的血液有如下情形;出期的坐骨神经痛,(足部的)痛风或由于不正常血液导致的一切关节性疾病;在变稀薄的肺脏中血管破裂所引致的溶血的危险,随后过量的血液会使血管易于泄漏;频临于癫痫、中风发作、出血过多导致的忧郁症、咽扁桃体炎、内部炎性肿块、“热性”眼炎、一般性的出血但现在未出血有痔疮的人;妇女月经不调,提示需要实施静脉切开术,因为其经血常常失去正常颜色而呈现暗淡,或呈绿色。那些遭受内部器官热性配属的虚弱的人(这些情况下最好在春天放血)。在严重冲撞及跌伤的病例中,由于担心炎症肿块的发展而进行放血(因为这可能使摔伤肿胀的部位在化脓之前有胀破的风险),并不十分必要,而且伤口局部也没有充足的血液。也要记住,当所担心的疾病尚未降临到病人身上时,放血更安全在疾病的初期阶段必须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