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文件编号HD/C-13-2007供应商供货管理制度版本号A.0 1、目的为了规范供应商管理,提高我公司对供应商供货效率和物料质量管控水平,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外购外协物料供应商的管理。3、职责3.1物控部、采购部:负责本制度的修订。 3.2采购部、物控部、品质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3.3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核准。4、工作程序4.1供应商在进货检验过程中的质量责任4.1.1物料在进货检验中判为不合格(批量),需方有权作出退货处理。.若需方要求退货时,供方在接到需方退货通知后,需方所在地供应商3天内、本省供应商5天内,外省供应商7天内应到需方处确认并做出处理。.若供应商逾期未能办理退货,则前两周内需方有权每天收取供方该批不合格物料价值5的仓储费,以后每周可按上周仓储费的两倍收取仓储费,超出规定时间一个月供方仍未办理退货,需方有权扣除该批不合格物料的全部款项并代供应商作出报废处理,报废所得资金归需方。4.1.2物料在需方进货检验中判为不合格(批量),经供应商同意,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