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粤银行对公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我行对公理财业务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对公理财业务销售流程,有效防范风险,维护客户及银行利益,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银监会5号文)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对公理财产品是指我行发行的人民币、外币系列对公理财产品。本办法所指的对公理财产品销售是将我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向对公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行为。本办法所指的销售人员是指我行面向客户从事理财产品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和赎回等相关活动的人员。第三条 本行对公理财产品销售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监管政策规定,按照符合客户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原则,审慎尽责地进行。第二章 概念释义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中的客户包括但不限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客户、政府、事业单位等非金融机构客户。第五条 根据我行是否承担保本责任,对公理财产品分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和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一) 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我行仅保证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