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校常规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精神,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我区普通高中学校的常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行政管理1.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法律法规。学校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行为,建立良好教学秩序,面向全体学生,把素质教育贯穿于学校工作的全过程,为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学校要根据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教育规律,制定学校章程和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包括行政、教师、学生、德育、教学、安全、校园文化、体育卫生艺术、财务资产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要根据广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学校管理指导意见(桂教基教(2012) 70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各项管理改革实施办法。 3.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工作,要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