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事厅文件黔人通2007290号关于下发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各部门,全省各企业、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下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贵州省人事厅二OO七年二月十八日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为不断完善继续教育管理制度,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和实际效果,推进继续教育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根据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学时授予与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学时要求2008年1月起,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时制,继续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活动,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每年为72学时,5年内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每年为32学时,5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