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成立销售“分公司、办事处、代理商”的管理办法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体制管理,建立销售网络体系,调动社会各方营销人员及相关人士的积极性,使xxxxxx公司的节能产品能尽快推向市场,为用户服务,为中国的节能减排服务,特制订管理办法如下:一、总则:为保证xxxxxx公司在销售市场上的布局及市场开拓,现需在全国各地建立产品销售网络体系(外埠营销商)并进行管理,同时也为了销售政策的统一性、可操作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明确各地区分公司、办事处、代理商的销售工作目标,便于协调、指导、调度、检查和考核管理工作,其目的是稳定营销网络(外埠营销商)队伍,建立长期互惠互利的合作营销关系,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办事处、代理商形式的销售公司产品的各级营销商。二、建立“分公司”的性质和要求:1、分公司的性质:分公司是指作为公司的分支机构而存在,分公司一般是经营性公司,而分公司则不属于独立法人,只能属于具有营业执照的企业,它是依附总公司的,由总公司来承担责任。分公司一般应单独进行工商登记,单独进行税务登记,单独计缴流转税,除所得税由总公司汇总计缴以外,其他有关业务须总公司授权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