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保障中心劳务派遣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后勤服务保障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劳动用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江汉大学劳动用工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心人力资源与考核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计划、审核、招录、解聘、档案管理、工资发放和规章制度的制定等工作,中心下属各部门是对本部门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岗位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各用工部门必须遵循“先审批后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分级管理原则。第一章招聘、录用第三条劳务派遣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二)身体健康,达到应聘岗位要求的健康卫生标准;(三)普通岗位一般应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技术性岗位应具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人员、技术骨干须具备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具有相关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验者,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四)持有身份证、健康证等有效证件;应聘电工、司炉工等特殊岗位须持有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五)遵纪守法,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