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化妆品标签要求http:/2004-3-3 一、美国对化妆品标签的要求美国联邦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依据1938年颁布的“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以及“商品包装和标签法”,颁布了对化妆品标签的严格而明确的规定。所有市场上销售的化妆品必须符合规定,这是评价化妆品是否合格的主要依据,也是对化妆品进行管理的主要内容。凡标签不符合要求的化妆品禁止在市场上销售。现将对化妆品标签的要求摘录如下:(一)对标签内容的要求1在标签的主显示面主显示面系指在通常销售的情况下最容易看到的标签标识的正面。在该标签的主显示面必须注明下列各项:(1)产品名称。(2)鉴别项目:包括描述名称或说明产品性质或用途。(3)内容物准确的净重:固体、半固体或粘稠状化妆品重量以磅和盎司表示;液体以美国加仑、夸脱、品脱和液体盎司为单位表示。净重也可另外再以公制系统表示。(4)警告:如果产品的安全性未经充分检测,就需注明:本产品的安全性未经确定。2在标签的信息说明面通常在包装的侧面和背面,需注明以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