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为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 关于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 计划的规定,指导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以下简 称管理计划),特制定本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 产废单位)。二、基本原则(一)依法制定,严格落实。产废单位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和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制定管理计划,并严格按照管理计划加强危险 废物全生命周期的环境管理。(二)源头减量,过程控制。管理计划应注重减少危险废物的产 生量和危害性,并采取防范措施避免危险废物在贮存、利用、处置等 过程中的环境风险。(三)因地制宜,切合实际。以本指南为基础,在确保管理计划 真实和可操作的前提下,企业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商所在地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调整相关内容。三、基本要求(一)制定单位管理计划应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废单位制定。对拥有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