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混合销售的规定混合销售的规定,包括定义、政策处理、与以往的区别等。(一)混合销售的定义36号文附件一第40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1、如何理解“一项销售行为”?目前在税务总局层面,还没有规定如何判定“一项销售行为”,有的省国税局,将纳税人的会计处理,作为判断标准,货物和服务一并处理,就是一项销售行为,如果分别处理,就不是一项销售行为。因为销售行为涉及买卖双方,以卖方的会计处理作为判断标准,似乎不妥。同时规范买卖双方行为的,是经济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所以,用合同判定是否是“一项销售行为”,比较合理。如果在一个合同中,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税局认为是一项销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