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1条 所有设备在入网前,需由信息中心对设备的涉密情况、基本配置信息、用途、使用人、安装的软件、使用的端口和服务、MAC地址等登记备案并进行安全审核,合格后方可入网与处理重要信息。第2条 所有设备需按照相关安全管理要求进行安全设置,不能自行设置的可咨询信息中心。第3条 由信息中心的网络管理人员根据登记信息对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进行网络配置(包括网络跳线、MAC地址与IP地址的绑定、VLAN配置等)。第4条 系统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用户权限分类分级控制原则; 2、严格执行权限最小化原则; 3、相同的访问权限执行一致的安全策略; 4、各设备的系统用户及密码应按照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设置,并定期修改密码。 5、禁止一切没有限制的文件共享; 6、根据业务需要开启相应端口服务; 7、涉密计算机必须实行“专机专管、专机专用”; 8、严禁在连接财政内网的计算机上私自安装和使用MODEM、无线网卡、无线路由器等网络通讯设备。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