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实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中组发201111号),按照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有关要求,我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对原高级技工学校标准进行了修订。三类标准进一步明确了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办学定位和基本要求,进一步强化了技能人才培养特色。现将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和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高级技工学校标准废止。附件:1.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2.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3.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附件3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技师学院设置,促进学院建设和发展,保证教育和培训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