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协管员考核管理办法为了提高市民交通法规意识,维护城区良好交通秩序,规范道路交通协管员管理,确保交通协管员明确职责,充分发挥协管员协助交通民警进行交通秩序管理的作用,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目的通过实行规范化管理,强化协管员队伍建设,树立协管员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交通违章和交通拥堵,预防交通事故,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为我市经济建设工作创造一个良好交通环境。二、考核方式对协管员的管理实行双重管理与考核。支队成立交通协管员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由副支队长邓幼苗任组长,秩序科科长谭鲁任副组长,考核办设秩序科。用人单位也应设管理考核小组,每月的考核情况于第二个月的3日前报考核办审核,5日前由考核办提供给劳务公司,作为协管员工资发放的依据,劳务公司也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跟踪考核。互相协调,共同管理。三、工作职责.在执勤民警指导下,交通协管员工作职责范围仅限于路口(路段)协助交通民警指挥疏导交通、制止和纠正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协助科室民警工作,不得从事执法或未经允许的其他工作。(一)负责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定的工作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