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励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企业员工奖励暂行办法,激励广大员工忠于职守、进取创新、甘于奉献,营造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氛围,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成员企业集体或个人各类奖项的申报、评审、授奖活动。第三条 各类奖项的推荐、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第二章 奖励种类与评审条件第四条 奖励种类分为创造奖、功绩奖、特殊贡献奖、品格奖四类基本奖项。(一)各成员企业可在符合此四类奖项基本评选条件的前提下,根据奖励的需要进行细化命名。(二)以上四类奖项均可以将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合并使用。精神奖励依次分为记功、记大功、通令嘉奖、授予荣誉称号四个等级。第五条 各类奖项的候选人必须能够模范地践行企业文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拼搏、奉献精神,在所在岗位做出突出业绩并能够起到表率作用。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查合格后授予创造奖:(一)研发或设计的新产品给企业增加显著经济效益的个人或集体;(二)技术创新成果被企业采用并给企业增加显著经济效益的个人或集体。(三)管理创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