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整体价值评估一、历史性转折 随着产权市场的不断发展,人们日益清楚地认识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商品的企业本身也是一种商品,可以在市场上买卖,可以估价。资本市场和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更加促进了企业产权在不同所有者之间流动。企业的购并、重组、联营、合资、股权(产权)转让、增资扩股、资产置换等交易活动蓬勃开展,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方式。在所有这些企业产权市场交易活动中,企业价值的发现、评估、认定以及核准,不啻为当事各方能否达成交易的核心事项,也是有关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十分关切的问题。 在我国资产评估业的发展历程中,多年以来普遍采用重置成本法对各类资产进行价值评估,普遍采用成本加和法对整体企业进行价值评估。这与国际市场普遍接受收益法的惯例是有差距的。形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一是在从高度集中的指令性计划体制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特定历史环境下,由于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发育不成熟,客观上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运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企业进行整体价值评估的条件。二是我国资产评估业在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之后,才从无到有地成长起来,缺乏相关的教育培训阶段和实践锻炼,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