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业合作化土地改革形成的小农经济并没有持续多长时间,从1953年开始,中国便开始了农业合作化的土地制度,农业合作化的实质是通过互助合作的形式将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小私有经济改造成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合作经济的过程。农业合作化先后经历了具有社会主义萌芽的互助组(至1953年底)、土地入股统一经营的初级社(1954年至1955年)和土地、耕畜、农具等折价归集体所有的高级社(1955年至1956年)三个阶段。互助组是以个体经济为基础,由农民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而形成的集体劳动组织。有临时性、季节性的互助组,也有比较固定的常年互助组。与单干相比互助组只是以换工形式联合了农民的生产活动,在生产技术方面没什么变化,生产工具和土地仍然归农民个人所有。由于互助合作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生产率,农民成立互助组的热情逐渐高涨。从1954年开始,国家为了吸收更多的农民入社,从各个方面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初级社是在互助组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将社员的土地交给合作社统一使用,归并了农民的主要财产,如耕畜、大型农具等,农产品由社里统一支配。每年农民按照土地的数量和质量从集体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