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培训标准合同补充协议甲方:河南XX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北京XX咨询有限公司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2015年1月30日签订的内部培训标准合同书(下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因甲方公司内部事务不能在原合同订立日期开展培训,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协议内容变更为:一、原合同中的培训时间(2014年1月16-17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3:0016:30)更改为待定。甲方需在确定培训日期之前30天告之乙方,并征得乙方的同意。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四、本协议壹式贰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河南XX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委托代理人: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