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程序民事、民商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 为规范民事、民商事案件庭审程序,统一庭审语言、行为,维护庭审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院民事、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本规程。 第一部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身份情况,包括查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 当事人未到庭的,书记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告知审判长。 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1、旁听人员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不得旁听。 2、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3、为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请进入法庭的人员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 4、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