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十条1、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分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2、 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建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按规定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3、 持续具备国家法律法规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2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4、 根据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3条规定,及时建立健全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 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并规范使用安全费用,保证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需要。6、 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并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情况,确保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7、 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8、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9、 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10、 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检测和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