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行政许可事项办事.DOC

上传人:国*** 文档编号:514943 上传时间:2018-10-17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91.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云南行政许可事项办事.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云南行政许可事项办事.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云南行政许可事项办事.DOC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云南行政许可事项办事.DOC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云南行政许可事项办事.DOC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湿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砚山县林业局2017 年 6 月 30 日发布BSZN-151001-2017BSZN-151010201712湿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本行政审批适用于砚山县行政区域内按云南湿地保护条例要求重点管理的国家、省重要湿地。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因湿地资源利用(科学研究、旅游、湿地动植物产品生产)等活动确需在湿地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非因利用湿地资源在湿地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不受理。二、办理依据1.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

2、湿地。确需征收或者占用的,用地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予补偿。临时占用湿地的,期限不得超过 2 年;临时占用期限届满,占用单位应当对所占湿地进行生态修复。 2.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 湿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湿地保护规划,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3.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 在湿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当与湿地的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周围景物、水体、植被、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地形地貌。三、实施机关本行政审批实施机关为砚山县林业局。四、审批条件(一)新办(首

3、次) 、增项、到期复查的准予批准条件:1.具有在湿地范围内建设项目资质的单位或个人;2.具有合理利用湿地资源等特殊情况的条件;3.未列入国家、云南省明令禁止在湿地内建设项目的;需要符合的具体条件按照所申请的事项必备条件、标准办理。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不具有在湿地范围内建设项目资质的单位或个人;(2)不具有合理利用湿地资源等特殊情况的条件;(3)在湿地内建设项目目的不符合的(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无(三)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无(四)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无五、受理地点:1.砚山县江那镇七乡大道(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2.办事窗口: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

4、窗口。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3六、申请材料湿地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 档 份数 依据 备注1 用地申请 原件 纸质 1 份2 项目批准文件 原件/复印件 纸质 1 份3单位或者组织申请使用湿地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营业执照。个人申请使用湿地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纸质 1 份4 申请人与被征用人签订补偿协议 原件/复印件 纸质 1 份5 使用湿地可行性报告 原件 纸质 1 份6 被征用占用湿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原件/复印件 纸质 1 份7 其他证明材料 原件/复印件 纸质

5、 1 份注: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张,同时加盖公章。七、审批时限(一)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 5 个工作日。(二)办理时限:1.需上报文山州林业局、云南省林业厅或国家林业局审核审批的,县林业局在收到申请之4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不含补件时间)提出审查意见。2.由砚山县林业局审批的,13 个工作日内(不含补件时间)办理完毕。3.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八、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一)共同审批

6、可选要素,包括共同审批部门、实施依据、审批时限、审批结果(二)前置审批可选要素,包括前置审批事项名称、审批机关、实施依据、审批时限、审批结果十、中介服务(无)可选要素,包括中介服务事项名称、实施依据、中介服务机构资质条件、办理时限、收费及标准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可选要素,包括年审年检或指定培训项目名称、实施依据、年审年检或指定培训时间、收费标准十二、资质资格(无)可选要素,包括企业经营资质/个人职业资格证照名称、实施依据、颁发部门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1)窗口提交。地址:砚山县江那镇七乡大道(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2)网络提交。http:/ 8:0011

7、:30,下午 14:3017:30。(二)受理1.林业局收到单位或个人申请后,在 5 个工作日作出决定。2.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决定书 。3.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 5 日内向单位或个人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4.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发证机关材料审核1.采用书面确认后,由县林业局审批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3 个工作日内(不含补件时间)办理完毕。2.采用书面确认后,需上报文山州林业局、云南云南省林业厅或国家林业局审核审批的

8、,砚山县林业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不含补件时间)提出审查意见,报上级林业局审批。3.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十四、审批服务(一)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砚山县江那镇七乡大道(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3123361;313609953.网络咨询。http:/ 个人办事(法人办事)部门窗口砚山县林业局(二)咨询回复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若网络正常将在 2 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到回复。(三)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网站 http:/ 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四)获取办理结果行政许

9、可决定文件有效期为 6 个月。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5 日内,由政务服务中心通知申请单位和个人领取相关文书。审批证件为:准予在湿地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 。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 10 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 60 天,即视为送达。(五)监督投诉监督电话:县林业局:(0876)3123363;政务服务管理局:(0876)3132168;县委编办电话:(0876)3056395。咨询及投诉地址: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砚山县人民政府或文山州林业局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

10、法向砚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下载网址:http:/ 个人办事(法人办事)部门窗口砚山县林业局)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6附件 1湿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许可办事流程图需要 符合不予补正材料 受理情形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不合格合格 材料 不合格 审核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审核结果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发证机关审查材料审查结果13 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提出申请决定公开不予受理 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发放补正材料通知书证件获取(在受理窗口领取)通知申请人修改修改结果不予备案7附件 2使 用 林 地 (湿地)申 请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2项目批准机 关 批准文号使用林地性质

11、 使用期限 应缴森林植被恢复费 (元) 148280使用林地类型 总计 防护林林 地 特用林林 地 用材林林 地 经济林林 地 薪炭林林 地 苗圃地 其他林地计国有面积(公顷)集体计国有蓄积(立方米) 集体林地保护等级 国家级公益林地 自然保护区林地级别 面积(公顷) 级别 面积(公顷) 级别 面积(公顷) 一 二 三森林公园林地 湿地公园林地 风景名胜区林地级别 面积 级别 面积 级别 面积国家级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植物及生境古树名木及 保护范围 使用地方公益林地面积有/无 有/无 有/无 省级公益林 其他公益林备注注: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均包含其采伐迹地。声 明

12、 : 我 单 位 承 诺 对 本 申 请 表 所 填 写 内 容 及 所 附 文 件 和 材 料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 并 承 担 内 容 不 实 之 后 果 。填 表 说 明1、本表采用 A4 规格用纸,分别县(市、区、旗)由申请单位或个人填写。82、项目类型:按代码填写。1-基础设施项目,2- 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 3-经营性项目,4-城镇、园区建设项目,5-其他。3、使用林地(湿地)性质:分别填写“长期” 、 “临时” 、 “直接” ,对应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使用林地,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临时占用林地,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林地。临时占用林地填写使用期限,以月为单位。4、面积单位为公顷,保留 4 位小数,蓄积单位为立方米,保留整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