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大学教职工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职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和完善教职工岗位绩效考核工作,对每一位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表现、教学科研能力、岗位工作业绩作出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价,激励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为教职工聘任、奖励、培训、晋升、绩效工资发放等提供依据,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晋人字201327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晋教人201231号)以及山西大同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同大党字201111号)等精神,制订本办法。一、指导思想教职工岗位绩效考核办法的制定,要符合学校的发展情况和办学定位,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制度的激励、鞭策和导向作用,同时坚持四个“有利于”,即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逐步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有利于稳定和吸引人才,逐步建立高水平的师资和管理队伍;有利于增强学校改革发展的凝聚力,为学校逐步建立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的管理体系奠定良好基础;有利于提升学校的整体办学实力和影响力,在全校形成爱岗敬业、扎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