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2016 年 7 月 15 日至 8 月 15 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开展了为期 1 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工作,11 月 23 日向省委、省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将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开如下。一、高位统筹、全面部署,狠抓整改任务落实(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安排。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意见反馈后,省委主要领导立即部
2、署整改落实工作,要求把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来抓,以铁的措施、铁的纪律和钉钉子的精神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所有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不留任何死角和盲区,同时要举一反三,更加严格要求,进一步查找存在的其他问题,一并加以整改。成立了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省领导任副组长的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环境保护1督察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整改以来,省委常委会会议共 7 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共 10 次专题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其中 7 次专题研究部署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强化使命担当和责任意识,
3、不打折扣、不讲条件,坚决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全面整改落实到位。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现场督促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等重点事项的整改,对环境保护重点工作、重大事项亲自调研,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二)建立机制,加强统筹协调。为确保整改工作有序开展、执行到位、取得实效,建立了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召集人的整改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设立综合协调组、责任追究组、宣传报道组、整改督导组和办公室,在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下,专门负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后,多次研究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具体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按照“
4、一个 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要求,把整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各部门,压实责任,全力推动问题整改。各工作组和办公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有序推进整改工作开展。(三)强化督导,推动整改落实。省委专项督查、省政府专项2督查双管齐下,加大跟踪问效力度,对各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 3 轮现场督导检查。建立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制度,2017 年实现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对所有州市全覆盖,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作为一项重要督察内容纳入其中。根据有关要求,各州市党委、政府积极制定整改方案,建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整改落实
5、考核机制,出台了有关配套考核办法,对区域整改任务实行领导包干负责制。(四)全面调度,定期汇总整改进展。建立问题台账,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46+4”个问题细分 为立行立改类(34 项)、2017 年 6 月底前完成类(33 项)、2017 年底前完成类(16 项)、中长期类(25 项)共 4 类 108 项整改事项,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建立定期调度制度,每月调度一次整改进展情况,落实一项、销号一项,对未按时限完成整改任务的,实行挂牌督办,限期完成;对重点、难点问题,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提出解决路径。(五)公开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了整改信息
6、公开机制,在环境保护部网站、省政府网站、省环境保护厅网站以及云南日报、云南卫视等省级主流媒体上公开报道整改方案;在省政府网站、省环境保护厅网站、云南日报和云南电视台等省级3主流媒体共同开设了“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要求云南在行动”专栏,定期更新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重要信息,持续播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和部分典型环境案例查处情况;云南日报、云南电视台都市频道定期登播有关整改情况,重点报道九大高原湖泊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环境监管执法以及典型案例整改落实情况,推动形成全民监督、全面整改的良好氛围。截至 2017 年底,全省共报道了与督察整改有关的新闻、信息 1205 条,其中
7、,省级 146 条、各州市 1059条,制作了云南环保督察宣传报道情况专报21 期。(六)严肃问责,强化责任追究。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发现的 12 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案件进行严肃问责。经过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从严从实从速作了处理。根据核查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对 33 个责任单位、110 名责任人进行问责。被问责 33 个单位中,厅级单位 10 个、县处级单位13 个、乡科级单位 10 个。被问责的 110 名责任人中,厅级干部25 人、县处级干部 50 人、乡科级干部 31 人、其他干部 4 人。其中,9 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4 人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8、55 人、免职 2 人、停职检查 1 人、诫勉问责 25 人、通报问责 5 人、批评教育 9 人。二、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积极推进整改4按照整改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精准发力,强化措施,全力推进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截至 2017 年 12 月底,108 项整改事项已完成 79 项,正在整改 29 项。其中,“ 立行立改类”34 项全部整改完成、“2017 年 6 月底前完成类”33 项全部整改完成、“2017年底前完成类”16 项 已完成 12 项,2017 年底前应完成整改事项完成率为 95.2%,“中 长期类”25 项整改工作正在有序推 进。(一)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1树立绿水青山就是
9、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把绿色发展纳入理论学习内容。深化党校和行政学院生态文明教学内容,省委党校 2017 年相关干部培训班增设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专题;云南农村干部学院 2017 年的 12个班次中增设了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课程;云南民族干部学院在培训计划班次中安排了 2 期生态旅游村镇建设专题研讨班;云南省干部在线学习平台增设了 34 门“ 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标准课件。拓展全社会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意识,利用各类新兴媒体,开展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知识宣传活动。主动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2017 年 7 月省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了省政府关于 2016 年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
10、标完成情况、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2促进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绿色产5业体系,未来 10 年全省产业发展规划中明确以绿色发展为主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守生态红线;编制了云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将节能环保和新能源产业作为发展重点,提出通过产业培育,全面推进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产业体系建设;在云南省“十三五” 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中增设绿色协调发展专篇。发展壮大循环经济,积极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建立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印发了“十三五” 节能减排 综合工作方案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优化经
11、济发展方式,着力化解过剩产能,开展取缔“地条 钢” 专项督查,退出生 铁产能 30.5 万吨、粗钢产能 50 万吨,取缔产能 551.6 万吨;2017 年进一步关闭 12 个煤矿项目,淘汰煤炭行业过剩产能 154 万吨。3全面压实环境保护责任。成立了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直有关部门参加的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 3 个专项小组,切实加强对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环境保护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政府研究环境保护工作次数明显增加。强化环境保护考核评价,明确把生态文明考核作为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县市区党委书记工作实绩
12、量化考核指标中,将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结果所占权重由 5 分增6加至 9 分,实行生态环保“一票否决制” 。制定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建立常态化的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制度,2017 年对所有州市实现全覆盖。4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2017 年省级共筹措环境保护资金 27.43 亿元,主要用于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土壤污染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2017 年对九大高原湖泊投入比 2016年增加 7.39 亿元,增幅近 1 倍,“十三五 ”期间每年筹措安排 6亿元滇池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2017 年资金已下达;20172021 年,每年筹措安排 6 亿元洱海保护治理专项资金,2017
13、 年资金已下达;每年筹措安排 6 亿元抚仙湖保护治理专项资金,连续补助 5 年。2017 年在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安排生物多样性保护资金 1310 万元,同比增幅超过 1 倍。根据全省耕地资源状况,积极申请国家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和补助资金,已获国家批复退耕还林还草任务 230 万亩,造林补助资金从每亩 300 元提高到 400 元。累计筹集“森林云南” 建设资金 77.52亿元,其中省级预算资金 17.03 亿元。持续加大生态补偿力度,选取南盘江开展流域横向补偿试点,加强水质监测,实行按月通报,建立年度核算兑现补偿资金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沘江流域建立流域横向补偿试点。进一步加大对各地区生态功能
14、区转移支付支持力度,2017 年下达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 51.517亿元,比 2016 年增加 6.68 亿元。积极推广 PPP 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保护治理,截至 2017 年底,全省 PPP 项目库中储备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领域项目共有 50 个,总投资规模549.22 亿元。(二)切实加强污染综合防治1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出台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党政领导负责的五级河长制责任体系,全省六大水系、牛栏江和九大高原湖泊河长全部由省级领导担任,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除了分别担任省级总河长、副总河长之外,还分别担任保护治理任务艰巨的抚仙湖、洱海的河长。按照“保 护 好水
15、 质优良水体、整治不达 标水体、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的总体思路,深入实施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深化九大高原湖泊污染防治。大力清理九大高原湖泊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抚仙湖沿湖 13 个中央和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已有 11 个完成退出工作;老鹰地、仙湖锦绣等位于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的人工沙滩恢复成自然岸线或湖滨缓冲带;对九龙晟景项目样板区处于抚仙湖一级保护内的别墅进行拆除;滇池周边部分违规项目调整为生态湿地管理和宣传展示用房。加快九大高原湖泊“ 十二五” 规 划治理项目进度,加快 实施“十三五”规划治理项目,截至 2017 年底,九大高原湖泊“十二五” 规划治理项8目完工率全部超过 90%;滇池流域 5
16、69 个自然村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洱海保护开启抢救模式,对洱海周边约 2500 户餐饮客栈开展停业整治;异龙湖退耕还湖 5711.91 亩,建成流域林业生态林 10.1 万亩,生态补水八大工程全面建成。2017 年,抚仙湖、泸沽湖水质继续保持类;洱海、阳宗海水质为类;程海(氟化物、pH 除外)水质为类;滇池草海、杞麓湖水质为类;滇池外海、星云湖、异龙湖水质为劣类。深化流域水污染防治。紧盯水质目标,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密切跟踪水质状况,强化水质分析;开展精准治污与水体达标试点示范,制定实施针对 18 个不达标水体的达标方案;整治滇池流域海河,黑臭现象已基本消除;积极实施沘江河水体达标方案,20
17、17 年 212 月,怒江州金鸡桥断面未出现重金属镉超标情况;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工作进度。2017 年,地表水纳入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考核断面水质总体保持稳定,达到或优于 III 类水体比例为 76%,劣 V 类水体比例为 9%,完成了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强化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 46 个州市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发现 4 类共 17个问题,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昆明、普洱、德宏、迪庆等 4 个州市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2016 年 46 个州市级及以上城市集9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 100%,164 个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
18、质达标率为 98.8%,比 2015 年提高 1.2%。制定了云南省金沙江流域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持续开展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中期评估和地下水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利用渗井、渗坑等倾倒含有毒污染物废水等违法犯罪行为。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施策,分解落实大气环保约束性指标,筛选确定 2017 年度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项目 351 个;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情况考核评估,每月对各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执行情况进行调度、预警;督促2015 年不达标城市蒙自市制定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加强工业、道路扬尘、燃煤锅炉、非煤矿山等多污染源综合防控;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积极落实国家下达的指标任务。重点整治,加大对钢铁、水泥企业监管力度,2017 年上半年对昭通、玉溪、红河、普洱、西双版纳等 5 个州市火电、钢铁、水泥行业共 39 户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提高脱硫、脱硝设施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严格管控城市建设施工扬尘,着力解决个别区域大气污染问题,实施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区域联动,加强滇中城市群区域联防联控,建设完善全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