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为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事故管理,及时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掌握事故发生规律,采取主动的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程序。2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总厂各单位。3 职责3.1 安全处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3.2 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主管专业的报总厂及其以上级事故的调查处理(见附录7.2)。4 程序4.1 事故分类4.1.1 按照企业事故发生的性质分:4.1.1.1 火灾事故;4.1.1.2 爆炸事故;4.1.1.3 设备事故;4.1.1.4 生产事故;4.1.1.5 交通事故;4.1.1.6 人身事故(包括中毒事故)。4.1.2 按照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性质分:4.1.2.1 水污染事故;4.1.2.2 大气污染事故;4.1.2.3 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4.1.2.4 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4.1.2.5 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4.1.2.1 放射性污染事故。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