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订要求:不符合装订要求的投标将导致废标: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分为“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无价格)”和“价格部分”三个部分,上述三部分每个部分的“正本”、“副本”和“电子版本”必须分别装订成册、每个部分的包装封面上需分别注明投标人全称和“ 项目名称”字样,分别明确注明“正本”、“副本”或者“电子版本”,单独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2、 上述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均不得包含涉及价格的内容,包括分项价格和总价,除价格部分外,如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中存在价格,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3、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并编制目录;4、 投标文件从正文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括无任何内容的页),并与目录相对应;5、 同一册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表明次序及册数;6、 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印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内容的顺序相对应;7、 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使用A4纸(个别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