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园林绿化提升设计项目项目编号:FYJJJSKFQ-20170004 招标文件招 标 控 制 价 ( 小 写 ) 300000元( 大 写 ) 叁 拾 万 元 整 招标人: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园林所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盛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该项目的负责人 : (要求具备招标师或具备工程类中级职称)签字或盖章 审核人: 编制人: 编制时间: 2017 年 9 月 27 日1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9第四章 合同条款 .26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322第一章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
2、标项目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园林绿化提升设计项目已经批准建设,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1.1 项目名称: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园林绿化提升设计项目1.2 项目编号:FYJJJSKFQ-20170004 1.3 招 标 人: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园林所1.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地点: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位于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道路及游园绿化,具体范围待中标后会同业主现场勘察指定。本次设计内容涵盖:前期咨询(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及施工配合服务。2.3 设计周期: 6
3、0 日历天(不包含行政审批时间)。2.4 设计标准: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专业设计规范且满足招标人、阜阳市住建委及阜阳市园林局的要求以保证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相关标准。2.5 标段划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园林景观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五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五年)至少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设计业绩(须提供项目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3.3项目负责人(且为本项目主要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园林工程师职称。3.4项目负责人业绩要
4、求:近五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五年)至少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18万元及以上的绿化设计业绩(须提供项目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3.5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网站下载3招标文件。4.2招标文件发售费每标段 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开标前 1小时内到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57室交纳费用并领取收据,未提交收据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19 日 9 时 0
5、0 分,地点为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557)室(城南新区三清路(新三中斜对面)阜阳市民中心五楼)。5.2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1 小时内。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绝接受。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 http:/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7.联系方式招 标 人: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园林所地 址: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阳大道 9号联 系 人: 杨工 电 话:0558-2115018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盛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阜阳市新安大道东方明珠 1757号 7栋 406室联
6、 系 人: 刘国辉 电 话:17764408596 电子邮箱: 时 间:2017 年 9月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1.2 招标人名 称: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园林所地 址:阜阳市开发区新阳大道 9号 联 系 人:杨 工 电 话:0558-2115018 1.1.3 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安徽盛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阜阳市新安大道东方明珠 1757号 7栋 406室联 系 人:刘国辉 电 话:17764408596 电子邮箱: 1.1.4 项目名称 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园林绿化提升设计项目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1.2.2 出资比例 100%1
7、.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位于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道路及游园绿化,具体范围待中标后会同业主现场勘察指定。本次设计内容涵盖:前期咨询(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及施工配合服务。1.3.2 设计周期 60日历天(不包含行政审批时间)1.3.3 设计标准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专业设计规范且满足招标人、阜阳市住建委及阜阳市园林局的要求以保证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相关标准。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园林景观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2.投标人
8、业绩要求:近五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五年)至少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2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设计业绩(须提供项目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3.项目负责人(且为本项目主要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园林工程师职称。4.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五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五5年)至少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18万元及以上的绿化设计业绩(须提供项目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5.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5 费用承担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基础,按照阜阳市人民政府阜政发【2013】
9、54 号和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阜政办秘【2013】68 号文件规定收取。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按阜阳市规定由开发区财政相关部门付款。1.9.1 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1.10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1 分 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1.12 偏 离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答疑2.2.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 出异议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前。接受异议的电子邮箱: 特别提示:提出异议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不得署名,对投标人提出的异议未写明项目名称、
10、项目编号,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公司有权不予回答2.2.2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异议的答复阜 阳 市 公 共 资 源 ( 集 中 招 投 标 ) 交 易 中 心 门 户 网 站( http:/) 公 布62.3.1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 修改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5天前,在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门户网站(http:/)上发布,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3.4.1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伍仟元;须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
11、金专户,投标保证金付款人的帐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 ”项目投标保证金。账户一:收款单位: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20000537947810300009363 账户二:收款单位: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阜阳颍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 号:20000537947810300010466 ; 账户三:收款单位: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阜阳颍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2000053
12、7947810300008756投标单位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银行、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否则在开标时将无法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导致投标文件被否决!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 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 求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3.7.5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不要求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共( 1 )份 3.7.5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1份,副本 4份;3.7.6 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3.1款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7每册均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1.2 封套上写明招标
13、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017 年 10 月 19 日 9 时 00 分(递交时间:2017 年 10 月 19 日 8 时 00 分至 9 时 00 分)。备注:投标截止后不再收取任何投标人提交的材料。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阜阳市城南新区市民中心五楼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 557室(城南新区三清路(新三中斜对面)阜阳市民中心)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退还安排: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5.2.1 开标程序 密封情
14、况检查:投标人检查。唱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逆顺序进行。5.2.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要求按照本须知第 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及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确定 方式:随机抽取。6.2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 名 7.2.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网站(http:/)公布7.3.1 履约担保担保形式:现金保函 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将保证金转入招标人
15、指定的账户或提供银行保函,否则,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8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投标报价上限投标报价上限为: 30 万元,大于或等于投标报价上限的,否决其投标。10.2 计算机辅助评标: / 10.3合同价款的方式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10.4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5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
16、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6监 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10.7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
17、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8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9投标人须知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设计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18、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否决其投标:(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5)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