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与适用范围 确保委托生产相关事宜的合法、顺畅进行及委托产品的质量符合法定和注册标准。 适用于本公司与委托生产相关的所有活动管理。2 制定依据及职责 药品生产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药品安全监督的要求。 生产副总经理、质量部、生产部、生产车间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3 内容3.1 委托生产定义:凡指因公司生产能力或销售等原因需委托其它企业按我公司生产质量要求加工本公司生产批件的产品。3.2 委托生产评估小组:3.2.1 公司在决定委托生产之前,应成立委托生产评估小组,负责公司所有与委托生产相关的事宜实施处理,3.2.2 委托生产评估小组主要成员包括:质量授权人、生产副总经理、质量部经理、生产部经理、QC主管。由质量授权人担任组长。3.2.3 委托生产评估小组各成员职责: 质量授权人:主要负责对委托生产的批准、对委托生产的产品的放行进行评估 及其他与产品质量相关活动的批准。必要时,有权终止委托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