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鹿 城 区 饮 用 水 源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2018 年 1 月i目 录1 总则 .11.1 编制目的 .11.2 编制依据 .11.3 适用范围 .11.4 工作原则 .21.5 分级标准 .3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52.1 应急领导小组 .52.2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52.3 主要成员单位 .52.4 现场应急指挥部 .72.5 环境应急专家组 .83 预防和预警机制 .93.1 预防措施 .93.1.1 强化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隐患排查 .93.1.2 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监管 .93.1.3 完善库区周边道路应急设施 .103.2 水源地预警体系建设 .103
2、.2.1 预警系统建设 .103.2.2 预警信息研判 .113.3 预警及措施 .12ii3.3.1 预警分级 .123.3.2 预警发布 .123.3.3 预警行动 .124 应急处置 .134.1 先期处置 .134.2 信息报告 .144.3 分级响应 .144.3.1 分级响应原则 .144.3.2 一般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 .144.3.3 较大以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 .154.4 基本处置程序 .154.4.1 现场控制 .154.4.2 现场调查和监测 .164.4.3 应急处置 .164.4.4 污染跟踪 .184.4.5 调查取证 .194.5 现场安
3、全防护 .194.6 应急响应终止 .194.6.1 应急响应终止条件 .194.6.2 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204.6.3 应急响应终止后行动 .204.7 通报与信息发布 .204.7.1 事件通报 .204.7.2 信息发布 .21iii5 后期处置 .215.1 善后处置 .215.2 调查评估 .226 应急保障 .226.1 政策保障 .226.2 人力资源保障 .226.3 资金保障 .236.4 物资、装备保障 .236.5 技术保障 .246.6 通信保障 .246.7 应急监测保障 .247 监督管理 .247.1 宣传 .247.2 培训 .247.3 演练 .257.4
4、 奖励与责任追究 .258 附则 .258.1 名词术语解释 .258.2 管理与更新 .268.3 解释部门 .278.4 实施时间 .271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建立健全应对鹿城区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处置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高效、有序地组织预防、控制和解除事件危机。1.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5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6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7温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8温州市市级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9鹿城
5、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0其他相关法律法规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鹿城区范围内饮用水水源地因生物性污染、化学性污染及其它污染造成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具体包括:(1)生物性污染:一切以饮用水源为传播途径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等污染饮用水源事件,由此可能导致腹泻病、伤寒、霍乱、甲型肝炎等(肠道传染病的)暴发流行。2(2)化学性污染:一切剧毒、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如氰化物、重金属、农药、危险废物等)污染饮用水源事件,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3)其它突发事件:如气候原因引起水库藻类爆发而导致的水质恶化事件,以及自然因素(如干旱、洪水、泥石流、季节性
6、断流等)造成饮用水源污染,不能满足正常供水需求的突发环境事件。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及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积极做好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监管工作,完善救援保障体系建设,加强演练,强化预防、预警工作。 (2)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针对不同原因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相关部门各司其职。 (3)属地为主,先期处置。各街镇负责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由于生产经营单位原因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并报告当地环
7、保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 (4)部门联动,社会动员。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有关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如果判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要及时通报环保部门;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实行信息公开,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充实救援队伍,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3(5)依靠科技,规范管理。积极鼓励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工作,重视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科学有效的应急机制,使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1.5 分级标准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浙江省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
8、I级)、重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II级)、较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III级)和一般 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IV级)四个等 级 。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划分标准如下:(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特别重大(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1)因饮用水源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2)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3)其它应认定为级的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重大(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1)因饮用水源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2)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
9、000万元以下的。3)饮用水水源地内发生大面积“水华” (藻 类数量达到109个/4升以上,或发生水华面积占饮用水水源地总面积的1/5以上,或叶绿素a浓度达到 150ug/L以上)。4)剧毒化学品进入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5)其它应认定为级的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较大(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1)因饮用水源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2)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3)饮用水水源地内发生大面积“水华” ,水 华面积占饮用水水源地总面积的1/10以上、1/5 以下,或叶 绿素a浓度达到100ug
10、/L以上、150ug/L以下)。4)危险化学品进入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5)其它应认定为级的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一般(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1)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2)饮用水水源地内发生较大面积“水华” ,水华面积占饮用水水源地总面积的1/20 以上、1/10 以下,或叶 绿素a浓度达到50ug/L以上、100ug/L以下)。3)危险废物直接进入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4)其它应认定为级的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5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应急领导小组 区政府成立鹿城区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
11、下简称区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区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区应急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应急和饮用水源保护相关工作的副主任、区环保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卫计局、区环保局、区安全监管局和各街镇。2.2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职责:执行区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和指示;负责区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向区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处理建议;对各单位履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
12、查;承担编制、评估、修订区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处理应急预案的具体工作;加强与毗邻地区的联系,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协作机制;组建区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专家组;办理区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2.3 主要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负责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的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6区公安分局:负责对危害区饮用水源安全的人为事件的处理和案件侦破,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受水污染区域社会治安的稳定和道路交通的通畅。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区饮用水源污染事件中群众应急生活救助工作,核查上报相关信息;负责应急救援款物接收、管理和分配并监督使用。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物资的运输调控,配
13、合交通警察维持区饮用水水源地相关交通秩序,参与因车辆倾倒事故引起的区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区农林水利局:指导供水单位做好水库运行维护管理和水质保护,参与分析区饮用水源污染原因和对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区卫计局:负责区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区环保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应急监测;分析区饮用水源污染原因,提出处理处置意见,防止污染扩大;对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对污染事件责任单位做出处罚;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承担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区安全监管局:参与由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各街镇:各街镇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预警、应急、后期处理工作。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区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开展相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