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月2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主任李斌2015年3月26日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第二章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