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全国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编制说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1 -为规范全国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以下简称试点示范项目)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关于开展农村综改标准化试点的通知(国标委农联 201379 号)要求,国家标 准委农业食品部牵头组织起草了全国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一、编制背景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三农” 工作。党的十八大作出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现代农业等方面推动城乡一体化的战略部署,提出到 2020 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施的目标。近年来,党中央、国
2、务院将农村综合改革作为解决“三农” 问题、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积极贯彻落实,推动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农村面貌发生了积极改变。但农村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效率低、管理水平不高、城乡区域差距大等问题依然突出。为进一步规范农村综合改革,引导公共财政资金合理配置,改善农村公共服务质量,提高农村社会管理水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国家标准委和国务院农村综改办联合开展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工作。2014 年 4 月,国家标准委、国务院农村综改办联合印发关于下达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国标委农联2014
3、13号),启动了 12 个省份 39 个试点项目的建设工作(其中美丽乡村- 2 -标准化试点项目 25 个、农村公共服务运行与维护标准化试点项目 12 个、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 2 个)。2016 年 11 月,国家标准委下达了关于下达第二批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启动了 50 个试点项目的建设工作(其中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项目 33 个、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 11 个、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 4 个、建制镇标准化试点 2 个)。2017 年 5 月,国家标准委根据工作需要,经与国务院农村综改办协商,拟计划在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基础上,适时启动农村综合改
4、革标准化示范项目。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试点示范项目的管理和指导,提升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水平,更好地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和成果,亟需制定管理办法对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进行规范。二、起草过程2013 年 10 月,国家标准委农业食品部组织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食品与农业标准化研究所的有关专家,着手开始“全国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内容大 纲的预研工作,并于 11 月底形成办法草案初稿。2013 年 12 月 17 日,国家标准委在安徽合肥召开了全国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会议,会议上各省份参会代表对办法内部草案进行了集中讨论和统一修改,并形成了办法草案二稿。2014 年 9 月,国家标准委启动
5、“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重要管理规范研究”项目, 组织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3 -食品与农业标准化研究所的有关专家正式成立办法起草小组,开展办法的深入研究工作。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食品与农业标准化研究所牵头办法起草工作,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牵头办法中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起草工作。2014 年 10 月,起草小组立足于全国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在充分借鉴农业、服务业、循环经济等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形成办法草案三稿。2014 年 11 月 21 日,国家标准委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食品与农业标准化研究所有关专家针对草案进行了讨论和修改,精简、合并和补充了一些技术内
6、容,形成办法草案四稿。2014 年 12 月,起草小组征求国家标准委意见后,再次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国家标准委农业食品部正式发函,向浙江、福建、贵州、重庆等各试点省征求对办法的修改意见。共征集修改意见 22 条,其中对办法的修改意见 13 条,对办法中的附件 3“农村综合改革标 准化试点项目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表”的修改意 见 9 条。2015 年 5 月-6 月,起草小组在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讨论、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报批稿。2017 年 7 月-9 月,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食品与农业标准化研究所根据国家标准委拟适时启动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示范项目的指示要求,补充完善了示
7、范项目条件、项目申报、任务要求以及任务考核表等内容,形成了办法补充稿。2017 年 9 月 22 日,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食品与农业标准化研- 4 -究所专家在江苏省镇江市举办的 2017 年全国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培训班上介绍了办法补充稿,并征求了浙江、福建、北京、贵州、重庆等与会各试点省的意见。2017 年 10 月 26 日-27 日,国家标准委在京召开全国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专家座谈会和部分省份标准处长座谈会。来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农业部美丽乡村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等单位 7 位专家以及北京、吉林、浙江、安徽、江苏、福建、陕西等 12 个省质
8、检局标准处代表,对办法进行了反复研讨并提出了 15 条修改建议。2017 年 11 月-2018 年 3 月,在充分征求和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讨论、修改、完善,再次形成了办法报批稿。三、政策依据和文件1、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 200634 号)2、关于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作用,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通知(财农 改2013 3 号)3、国家标准委 财政部关于开展农村综改标准化试点的通知(国标委农联 201379 号)4、关于下达第二批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国标委农2016 81 号)四、结构框架和主要内容办法包括总则、项目领域、试点项目承担单位条
9、件、试点项- 5 -目申报、试点项目承担单位任务要求、示范项目承担单位条件、示范项目申报、示范项目承担单位任务要求、项目管理与考核、附则共 10 章 42 条。第一章“总则 ”阐明了制定 办法的依据和目的, 规定了全国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定义、定位,明确了国家、省级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农村综合改革部门的职责分工,并鼓励各地开展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第二章“项 目领域” 明确了美 丽乡村建设 、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小城镇建设、农村可持续发展及其他 8 个试点示范项目领域。第三章“试 点项目承担 单位条件” 从主体条件、政策保障、 标准化
10、支撑条件、财政支持、优先选择的条件五个方面规定了全国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项目基本条件,明确了试点项目的承担主体。第四章“试 点项目申 报” 规定了申报、初 审、推荐、评审、确定、批复等立项程序以及建设期限,规范了申请项目的申请表样式和实施方案的编写提纲,对申报试点项目进行指导。第五章“试 点项目承担 单位任务要求” 规 定了各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开展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制定、宣贯培训、实施和监督、能力水平提升、成果总结推广等方面,指导各承担单位完成好试点项目建设的“规 定动作” 。第六章“示范 项目承担 单位条件” 从主体条件、政府支持、 基础保障、试点经验四个方面规定了全
11、国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示范项目基本条件,明确了示范项目的承担主体。- 6 -第七章“示范 项目申 报” 规定了申请、初 审、推荐、评审、批复等立项程序及每省示范数量要求,规范了申请项目的申请表样式,对申报示范项目进行指导。第八章“示范 项目承担 单位任务要求” 规 定了各示范项目承担单位开展示范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顶层设计、协同推进机制、扩大试点范围、服务能力建设、宣传和推广等方面,并提出标准化专题宣传要求,指导各承担单位完成好示范项目建设的“规定动作” 。第九章“项 目管理与考核 ”一方面明确了国家、省 级标准化和农村综改部门在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管理要求,另一方面分别明确了试点示范项目的考核评价管理要求,包括考核目标和内容、考核申报程序、考核专家组构成、考核评价程序、考核结果应用及后续要求、其他要求、特殊情况处理等。其中,规定了“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项目目标考核表” ,“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示范项目任务考核表”明确了各 项考核指标 要求,对试点示范项目承担单位开展项目建设情况总结提供指导。第十章“附 则” 明确了 办法的解释部门 、施行时间以及省级试点示范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