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清单修订公布操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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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市县权责清单修订公布操作指南(2018 年 8 月 6 日)一 、 系 统 登 录步 骤 1:使 用 连 接 政 务 外 网 的 电 脑步 骤 2:打 开 浏 览 器 访 问 http:/19.15.247.214步 骤 3:输 入 用 户 名 、密 码 登 录 系 统二 、 确 定 本 级 权 责 清 单 事 项各 地 要 从 省 级 通 用 目 录 和 市 级 通 用 目 录 中 挑 选 出 本 级 实 施 的 权 力 事项 ,形 成 本 级 权 责 清 单 。挑 选 事 项 纳 入 权 责 清 单 ,在 系 统 上 的 操 作 方 式 有两 种 ,一 种 是 由 机 构 编 制 部 门

2、直 接 挑 选 事 项 进 入 权 责 清 单 ;另 一 种 是 由 实施 部 门 挑 选 本 部 门 实 施 的 行 政 权 力 事 项 ,提 交 机 构 编 制 部 门 审 核 ,审 核 通过 后 ,事 项 进 入 权 责 清 单 。各 地 可 结 合 实 际 选 择 适 合 本 地 的 方 式 。(一 )方 式 一 (机 构 编 制 部 门 挑 选 )步 骤 1:点 击 “权 责 清 单 管 理 -事 项 管 理 ”进 入 事 项 管 理 界 面 。步 骤 2: 进 入 目 录 管 理 界 面 ,界 面 显 示 本 单 位 (管 理 部 门 显 示 本 区 划 )已 新 增 事 项 的

3、相 关 信 息 列 表 ;步 骤 3:点 击 “新 增 ”按 钮 ,弹 出 权 责 事 项 新 增 窗 口 ,业 务 人 员 按 要 求 填写 事 项 的 相 关 信 息 进 行 选 择 、填 写 操 作 ;点击事项管理。点击选择事项类型点击行使主体部门选择通用目录中的事项补充责任事项、问责依据及监督方式、备注步 骤 4:选 择 要 添 加 的 通 用 目 录 事 项 时 ,可 根 据 职 权 部 门 、事 项 名 称 ,通 用 编 码 等 关 键 字 查 找 要 添 加 的 通 用 目 录 事 项 ;步 骤 5:录 入 完 成 后 点 击 “保 存 ”,填 写 新 增 提 交 意 见 ,并

4、点 击 “提 交 ”按钮 ,成 功 保 存 后 系 统 显 示 “提 交 成 功 ”。(二 )方 式 二 (实 施 部 门 挑 选 ,机 构 编 制 部 门 审 核 )1实 施 部 门 申 请 增 加实 施 部 门 登 录 系 统 后 ,做 以 下 操 作 :步 骤 1:点 击 “权 责 清 单 管 理 -动 态 调 整 -申 请 调 整 ”进 入 申 请 调 整 界 面 。步 骤 2:进 入 申 请 调 整 界 面 ,可 查 看 本 单 位 所 有 已 申 请 的 调 整 记 录 ;步 骤 3:点 击 “申 请 新 增 ”按 钮 ,进 入 申 请 页 面 ,录 入 申 请 基 本 信 息 (

5、包括 调 整 类 型 、情 形 、说 明 等 )及 新 增 事 项 信 息 (通 用 目 录 信 息 、责 任 事 项 、问责 依 据 及 监 督 方 式 、备 注 等 )步 骤 4:填 写 完 成 后 可 进 行 “提 交 申 请 ”或 者 “征 求 意 见 ”: 提交申请点击“提交申请”按钮,系统弹出录入界面并显示下一环节、下一环节处理部门,填写提交意见后点击“提交”按钮后完成申请提交。(温馨提示:可将意见设为“常用意见” ,方面后续操作)点击申请调整管理 征求意见如调整事项涉及其他部门的,申请部门可事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点击“征求意见”按钮,可添加需要征求意见的部门,并填写提交意见,填写

6、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可向相关部门进行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状态的申请,可在申请调整中点击办理,继续提交管理部门审核,如下图:2机 构 编 制 管 理 部 门 审 核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登录系统后,做以下操作:1.点击“权责清单管理-动态调整-调整审核”进入调整审核界面。2. 进入调整审核界面,可查看区划下实施部门提交审核的申请;3. 选择一条需要审核的申请,点击“办理”按钮,进入审核界面,可查看申请调整的“基本信息” , “业务处理信息” , “征求意见信息”等。点击调整审核4. 根据申请信息,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审核通过”或者“退回申请”按钮。 审核通过点击“审核通过”按钮,填写提

7、交意见,点击提交按钮,如有需要可上传附件。提交后系统将按申请内容对指定的权责清单事项进行操作(增加或减少) 。 审核不通过点击“审核不通过”按钮,填写提交意见,点击提交按钮,如有需要可上传附件。提交后系统将不受理该申请,并结束申请调整。三 、 权 责 清 单 要 素 完 善各 实 施 部 门 对 本 部 门 权 责 清 单 事 项 的 “责 任 事 项 ”、“问 责 依 据 及 监 督 方式 ”、“备 注 ”要 素 进 行 修 改 完 善 。具 体 步 骤 如 下 :步 骤 1:点 击 一 级 菜 单 “权 责 清 单 管 理 ” 中 的 二 级 菜 单 “事 项 管 理 ”步 骤 2:在 事

8、 项 管 理 界 面 ,任 意 选 择 一 个 事 项 ,点 击 “编 辑 ”按 钮 ,进 入该 事 项 的 编 辑 界 面 ;步 骤 3:点 击 “修 改 事 项 ”按 钮 ,可 开 始 编 辑 事 项 内 容 ,可 修 改 的 内 容 包括 “责 任 事 项 ”、“问 责 依 据 和 监 督 方 式 ”、“备 注 ”;点击编辑按钮。点击事项管理。步 骤 4:完 成 信 息 修 改 后 ,点 击 “保 存 修 改 ”,并 填 写 事 项 调 整 类 型 、情形 、说 明 ,点 击 “提 交 修 改 ”,修 改 成 功 后 系 统 提 示 “修 改 成 功 ”。四 、 权 责 清 单 的 导 出各 部 门 可 在 系 统 中 导 出 本 部 门 的 权 责 清 单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部 门 可 导出 本 级 完 整 的 权 责 清 单 )。具 体 操 作 如 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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