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一、 总则:为加强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装修活动的管理,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维护业主、住户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业主公约规定,特制定本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装修人、装修单位和物业管理处各执一份,项目装修注意事项作为本协议书的补充内容,具有同等效力。二、 责任范围 1、业主选择的装修单位必须持有市主管部门颁发的承建资格证书。如业主违反本规定,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或法律责任由业主承担。 2、业主在房屋装修前,必须同其委托的装修单位向物业管理处申报登记,如实申报装修项目、标准、施工人数、拟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内容,并提交装修合同复印件、装修图纸、交验装修单位承建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审查并取得装修申请登记证、施工人员办理人员临时出入卡方可开始施工,且施工前须将装修事宜告知邻里。施工时须将装修申报登记证在户门外张贴,将本协议书张贴在装修户门内。方便物业管理处装修管理人员巡查记录,装修完工后业主须带此表办理装修检查手续。3、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应佩带人员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