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都江堰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办函 201830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和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方针,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思路,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就地就近用于农村能源和农用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完善政策扶持,优化产业布局,配建处理设施
2、,强化责任落实,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二、工作目标2018 年底前,完成畜禽禁养区和养殖区范围调整修订。2019年底前,完成修订后畜禽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全市每年实施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为主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 20 个以上,全市每年创建部省市级标准化示 2 范场 1 个,到 2020 年底前,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90%以上,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 98%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 100%以上,畜禽粪污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全面实现集中收集、统一无害化处理。积极创建
3、国家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市。三、重点工作(一)调整修订畜禽禁养区和养殖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市畜禽养殖实际和环境保护需要,科学调整修订畜禽禁养区和养殖区,依法关闭或搬迁修订后的畜禽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畜禽养殖区内要根据土地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的数量和规模。 责任单位:市农林局(供销社)、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二)强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各乡镇(街道) 要对辖 区内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开展排查和治理,对设施不完善或未正常运行的养殖场(专业户)制定整改方案。畜禽养
4、殖场(专业户)是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 “一场(户)一策” 要求,根据成都市 农业委员 会关于印发成都市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成农牧201740 号)要求,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 应的“防雨、防渗、防溢” 3 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不外排。建设干湿分离,雨水明沟排放、污水暗沟输送的雨污分流收集设施和粪便输运系统,干粪经堆沤发酵粪处理、尿污水经沼气池发酵后还田,实行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场(专业户)要建立健全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周记录制度,记录废弃物产生、排放、处理和综合利用等情况。对未按照要求开展粪污治理设施建
5、设或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养殖场,由环保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到 2020 年底,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90%以上,全市所有养殖场(专业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 98%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林局(供销社)、市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指导督促新建或改扩建养殖场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新、扩、改建年出栏生猪 5000 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的大型畜禽养殖场或涉环境敏感区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其他畜禽养殖场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报环保部门备案。规模养殖场须建设完备的粪污收集、
6、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按照国家规定,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或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按相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林局(供销社)、各乡镇人民 4 政府(街道办事处)(四)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从调整和转变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入手,积极创建畜牧业发展绿色示范市,推进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支持规模养殖场通过建设自动饲喂、自动饮水、环境控制、信息化管理等现代化设施设备进行标准化改造和提档升级。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
7、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 责任单位:市农林局(供销社)、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五)构建种养循环体系。引导养殖场(专业户)通过流转周边农田,或与周边农户签订消纳协议等形式配套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种植用地,支持其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就近就地消纳畜禽养殖粪污。对不能就近还田消纳的,养殖场(专业户)应与第三方签订协议,粪污通过异地转运,采取“养殖场(专业户)第三方主体种植基地(农户)”模式,实现畜禽养殖粪污的异地还田利用。同时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培育粪污综合利用合作社等多种类型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快发展粪污处理利用全产业链,构建产业融合、种养平衡、农牧结合
8、的循环体系。 责任单位:市农林局(供销社)、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六)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广。加强畜禽粪污资 5 源化利用技术集成,要依据资源条件、畜种、规模,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污水达标排放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指导畜禽养殖场(专业户)采取场所密闭、加强圈舍通风、喷洒除臭剂、微生物除味、发酵床养殖、生产有机肥、建设隔离绿化带、及时清理畜禽养殖废弃物等手段,减少恶臭气体排放。大力实施以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为主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突出沼渣、沼液肥用功能,开展沼肥加工、田间配送,积
9、极建设 13 个集成推广应用有机肥等关键技术的示范典型。充分发挥畜禽粪污肥料化属性,对规模养殖场和有机肥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工生产有机肥进行政策扶持;支持畜禽养殖专业户采取堆沤发酵方式就近就地还田。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加强示范引领,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责任单位:市农林局(供销社)、市经科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七)强化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实行市级部门、乡镇(街道)、社区、组四级巡查、检查、报告制度,严密监管、查处畜禽养殖违法行为。建立举报制度,发动群众对擅自排放畜禽养殖污染物的行为进行举报,强化社会监督。落实规模养殖场备案制度,严格
10、执行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减排核算制度,依托农业部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对畜禽养殖中产生的废弃物种类、 6 数量、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以及排放情况实行定期登记备案和上报。 责任单位:市农林局(供销社)、市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四、保障措施(一)加大资金投入。市财政要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投入,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林局(供销社)、市环保局、市发改局)(二)加强政策支持。将以畜禽养殖粪污为主要原料的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等属
11、于非农建设占地的,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将不属于非农建设占地的,按农业用地管理。利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固液分离机、沼液沼渣抽排设备等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将畜禽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用电纳入农业用电范围。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农林局(供销社)、市供电公司)(三)严格绩效考核。参照省、成都市考核办法,以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利用等指标为重点,建立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考核办法。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定期通报考核结 7 果,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把履行环境保护职
12、责情况作为重要参考和干部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市农林局(供销社)、市环保局、市目督办)(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宣传畜禽粪污治理的好经验、好做法、新技术、新模式,曝光一批违法排污的典型案例,加大对违法排污者处罚力度,形成治污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 责任单位:市农林局(供销社)、市环保局、市经科信局、市新闻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五)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市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健全工作机
13、制,做好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协作配合,统筹兼顾畜禽产品供给和畜禽污染治理之间的关系,推进农牧结合、资源化利用,因势利导推动解决畜牧业养殖污染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前制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动计划,行动计划要按照“ 一场(户)一策一方案” 的要求具体到每一个养殖场(专业户),细化建设内容,明确治理完成时限,并报市农林局(供销社)备案。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台账并实行季 8 报制度,每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报市农林局(供销社)。 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乡
14、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附件:都江堰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台账 9 附件都江堰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台账乡镇:(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序号养殖场户名称 畜种 详细地址联系人 手机设计存栏现存栏沼气池容积(m)干粪堆肥场容积(m)污水储存池容积(m)粪污处理设施是否与养殖规模匹配雨污分离是否彻底粪污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配备的消纳种植业面积(亩)是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否需要建设或完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或完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内容完成时限完成情况投入资金(万元)监管责任人员姓名监管责任人联系方式粪污处理利用记录表是否正常填写 10 备注:1本台账应将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
15、全部纳入,养殖场界定标准:年出栏量:生猪500 头,肉牛100 头,肉羊300 只,肉鸡3.5 万羽,肉鸭3 万羽, 肉鹅1 万羽;存栏量:奶牛100 头,蛋鸡2.5万羽,能繁母兔400 只。 养殖专业户界定标准:年出栏量:500 头生猪50 头,100 头肉牛10头,300 只肉羊150 只,3.5 万羽肉鸡2000 羽,3 万羽肉鸭2000 羽,1 万羽肉鹅1000羽;存栏量:100 头奶牛5 头,2.5 万羽蛋鸡500 羽,400 只能繁母兔40 只。2建设或完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内容填写:降低养殖数量、增加沼气池(干粪堆肥场或污水储存池)容积、完善雨污分离设施、增加消纳面积等。3完成情况填写:未开始、建设中、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