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库房设施设备配置管理规定(1)应当有药品与地面之间有效隔离的设备,如地垫、货架。地垫、货架等与地面之间高度不小于10cm。药品任何时候不得直接接触地面。(2)应当有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备,如窗帘、遮光膜、空调、换气扇、地垫、货架、门帘、风帘、电子猫、挡鼠板、灭蝇灯、捕鼠笼、粘鼠胶等。(3)应当有有效调控温湿度及室内外空气交换的设备,如空调系统、加湿器、除湿机等。(4)应当有自动监测、记录库房温湿度的设备,如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探头、显示屏、电脑等,自动监测、记录库房温湿度,且能在温湿度超标时自动报警。(5)应当有符合储存作业要求的照明设备,要符合安全用电要求和作业要求,危险品库的照明灯应做防爆处理。(6)应当有用于零货拣选、拼箱发货操作及复核的作业设备,如零货箱、周转箱、运输箱、 封口胶、标签、条码采集器等设备。(7)应当有包装物料的存放场所,验收、发货、退货的专用场所,不合格药品专用存放场所,以上场所都应当有地垫、货架等。(8)应当有消防安全的设施和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捅、消防管。(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