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暂存间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心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一、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应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 二、 要有严格的封闭措施,设专人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三、 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措施,做到防鼠、防蚊蝇、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四、 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禁止转让和买卖医疗废物。 五、 医疗废物分类管理、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六、 专职人员必须按制定时间、路线,并使用专用运输工具,收集、运送医疗废物。 七、 认真执行登记制度,收集医疗废物及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并保存登记资料至少三年。 八、 收集的医疗废物不能外流、泄漏、扩散,只能交给指定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焚烧处理。 九、 将医疗废物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时,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十、 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