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案卷编号:PB20160057申请单位: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惠城区分局项目地点:江北 JBN25-6 地块发卷日期: 主管部门: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编制单位:惠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PB20160057 号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1目 录文本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用地现状第三章 规划设计要求第四章 其他要求第五章 附则图则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PB20160057 号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2文 本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惠城区分局来函(惠城国土资函2016498 号)的要求,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编制本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下称告知
2、书 ) 。第二条 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是本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是办理本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依据。国土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和国土资发2010151 号文件的要求,组织对本用地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第三条 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是对本用地进行项目策划、总平面图设计、建筑设计、规划验收等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本告知书 。本告知书包括文本 、 图则两部分,必须同时使用。第四条 编制本告知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2016 年版)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惠州市城乡规
3、划管理技术规定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江北南区 JBN25-6 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惠府函2015159 号)惠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2010 年第九次会议纪要第五条 本告知书未明确的相关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第二章 用地现状第六条 本用地位于江北南区,用地编号为 JBN25-6,其具体位置详见图则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PB20160057 号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3第七条 本用地周边情况:东侧为望江沥,北侧为居住用地,西侧为道路红线宽度 32 米的规划道路,南侧为道路红线宽度 36 米的规划道路。第三章 规划设计要求第八条 用地规划要求
4、本告知书采用“计算指标用地面积” (即计算指标用地界线范围内的用地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有关技术经济指标。本用地的计算指标用地面积和范围详见图则 。第九条 用地性质:R2/B(二类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第十条 开发强度及相关要求本用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指标用地面积为 10000 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37000 平方米(其中: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6000 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100 平方米) ,容积率3.7,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 (详见图则 )建筑首层如架空作为开敞式公共停车或公共开敞空间,其面积不计入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但其建筑高度和层数须计入
5、建筑高度和层数指标;建筑物的地下室如用作停车、人防和配套设备用房,其面积不计入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第十一条 配套设施要求(一)本用地须设置无动力微型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且纳入管线工程设计。管线工程设计须与总平面图设计同步进行、同步报审。(二)本用地须严格按照配套设施一览表配套建设有关设施, 配套设施一览表中所列的配套设施不得减少数量和压缩规模,并应在总平面及建筑设计方案中明确具体位置。配套设施一览表序号 项目名称数量(个)建筑规模(个)规划建设要求1 物业服务用房 1 100 宜设在 2 层以下,由取得 JBN25-6 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者负责配建。注:其余未提及的配套设施,可根据社会需求并结合惠州
6、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 ,2016 年版) ,统一纳入总平面图设计,经审批后实施。第十二条 道路交通要求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PB20160057 号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4(一)出入口控制:本用地出入口位置及有关限制详见图则 。(二)宜优先采用人车分流的交通组织方式。(三)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每 100 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0.7 个。地面(首层架空层及室外地坪)停车数占总停车数的比例10%,地下车库停车数占总停车数的比例90%。住宅配建停车位应 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四)场地及建筑设计须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 (
7、GB 50763-2012)的要求。第十三条 建筑间距要求:应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并结合建设用地的实际情况确定。第十四条 建筑红线要求:临规划城市道路一侧多层建筑红线与道路红线之间用地的使用和临望江沥一侧多层建筑红线与蓝线之间用地的使用,应服从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详见图则 。第十五条 总平面设计要求(一)功能布局:总平面设计应充分考虑各不同功能区的合理布置。交通组织要注意人车分流,小区绿地宜结合休闲运动功能相对集中布置,创造布局合理、安全、卫生、方便、环境优美的宜居空间。(二)合理安排配套设施一览表中所列设施,使之充分发挥服务功能。(三)住宅套型建筑
8、面积90 平方米。第十六条 建筑设计要求(一)建筑造型:综合考虑建筑周边环境,整体造型应美观、大方,体现居住建筑特质,应注重建筑第五立面的设计。(二)建筑色彩:应采用清新、淡雅的色彩,并注重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三)视觉卫生要求:建筑外墙不宜采用大面积玻璃幕墙;防盗网须设于窗内(须同时满足消防救援与逃生等要求) ;附着于建筑外墙上的抽油烟机、排烟管、空调主机及排水管等各种设备和管线不得外露;太阳能等节能热水系统宜与建筑有机结合,协调统一;楼宇标识等须与单体建筑方案同步设计、同步报审。(四)建筑首层所有出入口的上方均须设置雨篷,并作标识装饰处理。(五)临道路和望江沥建筑的屋顶、商业裙房,以及 16
9、 层以上高层建筑的屋顶须设计安装夜景灯光。夜景灯光须与本项目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六)建筑设计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细则。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PB20160057 号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5第十七条 环境设计与建设要求(一)绿化:总平面图设计应包括绿化空间布置,因地制宜,利用场地和建筑适当发展垂直绿化;植物配置应优先选用本土植物和高大阔叶乔木,合理配置灌木和地被植物,形成空间层次丰富、色彩搭配协调和季相变化多样的绿化景观效果。(二)铺装:尽量减少大面积的硬质铺装,必要的硬质铺装应尽量采用可渗透式的材料与工艺。地面停车应采用绿化式停车位。(三)标识:须注重标识的设
10、计,做到清晰、规范、明确,并且提供夜间照明。(四)排水方式须采用雨、污分流制,有条件时应考虑中水利用。第四章 其他要求第十八条 用地出让要求:本用地须在妥善解决现有附着物的拆迁、补偿等问题后,以规划划分的地块为基本单位进行公开出让。第十九条 本用地须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 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第二十条 本项目涉及人防、消防、环卫、供电、燃气、供水、排水、电信、广播电视、抗震设防、地质灾害评估等问题时,应到对应的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设计成果要求(一)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和建筑设计单位进行总平面图和建
11、筑设计,承担本用地规划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告知书 。所有方案图纸必须由设计单位按规定签字、盖章。(二)本用地总平面图的图纸和电子文件必须分别绘制在惠州市城市地理信息中心出具的道路、建筑红线图纸和相应的电子文件上。(三)主要图纸要求:总平面图(须含停车场、库设置方案) 、管线工程设计图(含无动力微型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单体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整体效果图(含夜景灯光效果图)等。(四)编制规划设计说明书。第二十二条 项目报审要求:有关的设计图纸和相应的电子文件必须同时上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PB20160057 号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6否则不予受理。第二十三条 本告知书
12、一式 9 份,发申请单位 2 份,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业务受理室 2 份、城市规划科、规划用地科、直属规划分局、编研中心、规划设计研究院各存 1 份,项目报审时必须附本告知书 。第二十四条 本告知书的解释权归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第二十五条 本告知书自发卷日期起计有效期一年,逾期应申请延期或重新办理。第二十六条 原 PB20140011 号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作废。编制单位:惠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审定: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 年 月 日 审核: 年 月 日 设计: 年 月 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PB20160057 号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7初审: 年 月 日 校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