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特级教师、教学名师考核评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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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附件:盐城市高层次教育人才考核办法(试 行)为切实做好全市高层次教育人才考核评价工作,根据市教育局、人才办、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印发盐城市高层次教育人才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盐教人2016 34 号)精神,特制定考核评价细则如下:一、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少年宫、教研室(教科院)、电教馆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在职在岗的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省特级教师、省教学名师。二、考核内容考核高层次教育人才学年度师德师风表现、教育教学、教研科研、示范作用等方面履行职责的情况。具体评分细则按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中小学(

2、幼儿园、少年宫、特殊教育学校)特级教师(教学名师)、中等职业学校特级教师(教学名师)和其他教育机构特级教师(教学名师)四类分别制定(详见附件 14)。三、考核分值考核总分为 100 分,其中专项考评 70 分,同行测评和社会 2 测评 30 分。另设特色加分 10 分。四、考核办法专项考评、特色加分: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价,按实际得分直接计分。同行测评:参加测评对象为所在单位全体教职工。计分办法为:(满意和较满意得票数参加测评人数) 该项总分。社会测评:参加测评对象为学生、家长、服务对象任教小学三年级及以下和幼儿园教师,由学生家长进行测评; 任教小学四年级以上教师,由学生和家长进行测评;其他教育机

3、构教师,由服务学校、下一级机构本学科(专业)教师进行测评。计分办法为:(满意和较满意得票数参加测评人数) 该项总分。同行测评和社会测评由市、县(市、区)考核小组牵头,所在学校(单位)具体实施。五、考核程序(一)个人自评。考核对象对照评分细则中专项考核和特色加分要求,全面总结本人学年度工作情况,收集整理相关材料进行自评,认真填写相关考核登记表(附件 5),报所在学校(单位)审核。(二)学校(单位)审核。各学校(单位)成立由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教职工代表组成不少于 7 人的考核组,对考核对象所提供的考核材料和登记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并逐项考核、评分。(三)市、县(市、区)考核小组考核。市、县(市

4、、区)教育局会 3 同人才办、人社局、财政局成立高层次教育人才考核小组,负责对考核的组织协调,并委托第三方进行专项考核和特色加分考核,对第三方提供的考核结果、学校提供的测评结果进行审核,确定考核总分。六、考核要求(一)高度重视。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切实加强对教师的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考核激励的导向作用。被考核对象要认真对照评分细则,逐项逐条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考核材料。(二)精心组织。考核按学年度进行,每年 7 月份由市、县(市、区)考核小组组织实施。各地各学校统一部署,细化目标,明确责任,确保按时完成考核工作任务。(三)严格把关。各地各学校要严格考核程序,对标认真评分,加强把关审核,坚决

5、杜绝弄虚作假等行为。如有弄虚作假被查实的,取消当事人本学年度申报考核资格,并暂停两年参加考核,情节严重的按管理权限建议或取消其称号,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 附件 1: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考核评分细则项目 考 核 要 点 分值教育教学实绩工作量(10 分):担任本岗位相应教育管理工作和本学科教学工作,须担任 1 个班以上本学科教学任务,达到或超过规定教学工作量(正职校长每周任课时数为相应学段标准课时数的1/3,副校长为 1/2,中层正职为 2/3)得 10 分;达到规定教学工作量 90%得 9 分;达到规定教学工作量 80%得 8 分;达到规定教学工作量 70%得 7 分,低于规定

6、教学工作量 70%不得分。教学质量(20 分):任教考试学科的,依据任教学科学年末学业水平检测成绩考核(按任教总生数计算) ,合格率 95%以上得 10 分,90%以上得 8 分,85%以上得 6 分,85%以下不得分。优秀率按中、小学分别考核,中学:与全市高、中考同学科平均优秀率相比,超 10%以上得 10 分,超 5%得 8 分,5%以内的得 6 分,平均水平以下的不得分;小学:优秀率 50%以上得 10 分,30%以上得 8 分,10%以上得 6 分,10%以下不得分。任教非考试学科的,由本校同学科全体教师和同年级全体教师对其教学质量进行测评,优秀率 90%以上得 20 分,85%以上得

7、 16 分,80%以上得 12 分,低于 80%的不得分。满意度(10 分):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评(任教小学四年级以上教师参加测评对象为所任教班级全体学生、任教小学三年级以下和幼儿园教师参加测评对象为本校同学科全体教师) ,满意度 95%以上得 10 分,85%以上得 8 分,80%以上得 6 分,低于 80%不得分。40示范辐射作用听课评课(5 分):每学年听课不少于 40 节,在市级活动公开评课 4 节以上,得 5 分。听课数量不足减 2 分,市级评课每少 1 节减 1 分。结对带徒(5 分):有计划指导青年教师 3 名以上(校外不少于 1 名) ,被指导的教师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主

8、要看其所教学科合格率和优秀率水平提升、本人教学业务能力提升),得 5 分。指导教师数量每少 1 人减 1 分,被指导教师教育教学实绩不明显减 1-2 分。专业示范(5 分):每学年开设市级以上高水平专题讲座、示范课、观摩课或参加教师培训活动,省级 5 分/节(次) ,市级 2 分/节(次) 。 (可累计,不超过 5 分)名师工作室(5 分):每学年主持市级以上名师工作室活动不少于 4 次,得 5 分。每少 1次活动减 1 分,不足 3 次不得分。20专项考评教研科研课题研究(6 分):主持本学科教学或学校管理课题研究,省级课题以上得 6 分,市级课题得 5 分。 (教育行政部门委托、规划办、教

9、科研部门立项课题,不含子课题。以得分高者记分,不累加)发表论文(4 分):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高质量论文 1 篇以上,核心期刊每篇得 4 分、省级得 3 分。 (可累计,不超过 4 分)10同行测评同行评价(20 分):以师德表现、教育教学效果、教科研实绩、示范作用等进行综合评价,分满意、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4 个等次,得分计算方式为(满意和较满意得票数参加测评人数)20 分。20社会测评社会评价(10 分):对师德师风、教育教学实绩、学术影响力等进行综合评价,分满意、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4 个等次,得分计算方式为(满意和较满意得票数参加测评人数)10 分。10特色加分教学成果奖

10、(8 分):获省教学成果奖,按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加分,第一完成人分别加 8 分、7 分、6 分,第 2-5 完成人分别按 1 分递减。教学竞赛(4 分):所指导教师在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省级奖加 4 分,市级奖加 3 分。 (以得分高项记分,不累加)参加命题(5 分):参加省教研室或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命题,加 5 分。参加学科(项目)标准制定(5 分):参加省教育行政部门或委托相关部门制定学科(项目)标准制定,加 5 分。其他特色工作:其他创新创优特色工作成果,经考核领导小组确认,酌情加分。本项可累计加分,总分不超过 10 分。10注:有下列情形之一

11、者,考核结 果为不合格: 总分未达 60 分的(不含特色加分);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承担本学科教学工作未达到规定工作量 50%的;同行或社会测评得分低于 70%的。 5 附件 2:江苏省特级教师、教学名师考核评分细则(中小学、幼儿园、少年宫 、特殊教育学校)项目 考 核 要 点 分值教育教学实绩工作量(10 分):担任本岗位相应教育管理工作和本学科教学工作,须担任 1 个班以上本学科教学任务,达到或超过规定教学工作量(正职校长每周任课时数为相应学段标准课时数的1/3,副校长为 1/2,中层正职为 2/3)得 10 分;达到规定教学工作量 90%得 9 分;达到规定教学工作量 80%得

12、 8 分;达到规定教学工作量 70%得 7 分,低于规定教学工作量 70%不得分。教学质量(20 分):任教考试学科的,依据任教学科学年末学业水平检测成绩考核(按任教总生数计算) ,合格率 95%以上得 10 分,90%以上得 8 分,85%以上得 6 分,85%以下不得分。优秀率按中、小学分别考核,中学:与全市高、中考同学科平均优秀率相比,超 10%以上得 10 分,超 5%得 8 分,5%以内的得 6 分,平均水平以下的不得分;小学:优秀率 50%以上得 10 分,30%以上得 8 分,10%以上得 6 分,10%以下不得分。任教非考试学科的,由本校同学科全体教师和同年级全体教师对其教学质

13、量进行测评,优秀率 90%以上得 20 分,85%以上得 16 分,80%以上得 12 分,低于 80%的不得分。满意度(10 分):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评(任教小学四年级以上教师参加测评对象为所任教班级全体学生、任教小学三年级以下和幼儿园教师参加测评对象为本校同学科全体教师) ,满意度 95%以上得 10 分,85%以上得 8 分,80%以上得 6 分,低于 80%不得分。40示范辐射作用听课评课(5 分):每学年听课不少于 40 节,在校级以上公开评课 8 节以上,得 5 分。达不到规定的听课数量扣 2 分,评课每少 1 次扣 0.5 分。结对带徒(5 分):有计划指导青年教师 2 名以上(校

14、外 1 名) ,被指导的教师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主要看其所教学科合格率和优秀率水平提升、本人教学业务能力提升) ,得5 分。指导教师数量每少 1 人减 1 分;被指导教师教育教学实绩不明显减 1-2 分。专业示范(4 分):每学年开设县级以上高水平专题讲座、示范课、观摩课或参加教师培训活动,市级 2 分/节(次) 、县级 1.5 分/节(次) 。 (可累计,不超过 4 分)教学资源(2 分):为市、县教研或电教部门提供优质教学资源(如录像课、教学案例、课件、试卷等) ,每篇得 0.5 分。 (可累计,不超过 2 分)名师工作室(4 分):每学年主持或参与市级以上名师工作室活动不少于 4

15、 次。主持人得4 分,成员得 3 分。每少 1 次活动减 1 分,不足 2 次不得分。20专项考评教研科研教研活动(3 分):参与策划和组织县级及以上教科研活动、学科中心活动,市级及以上3 分/次,县级 2 分/次。 (可累计,不超过 3 分)课题研究(3 分):主持或以核心成员身份参与本学科课题研究,主持人省级以上 3 分、市级 2 分、县级 1 分,核心成员依次减 0.5 分。 (教育行政部门委托、规划办、教科研部门、教育学会立项课题,不含子课题。以得分高者记分,不累加)发表论文(4 分):在教育教学期刊公开发表论文 1 篇以上,核心期刊得 4 分、省级得 3分、市级得 2 分。 (可累计

16、,不超过 4 分)10同行测评同行评价(20 分):对师德表现、教育教学效果、教科研实绩、示范作用等进行综合评价,分满意、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4 个等次,得分计算方式为(满意和较满意得票数参加测评人数)20 分。20社会测评社 会 评 价 ( 10 分 ) : 对 师 德 师 风 、 教 育 教 学 实 绩 、 学 术 影 响 力 等 进 行 综 合 评 价 , 分 满 意 、 较 满意 、 基 本 满 意 、 不 满 意 4 个 等 次 , 得 分 计 算 方 式 为 ( 满 意 和 较 满 意 得 票 数 参 加 测 评 人 数 ) 10 分 。 10特色加分教学成果奖(8 分):获

17、省教学成果奖,按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加分,第一完成人分别加 8 分、7 分、6 分,第 2-5 完成人分别按 1 分递减。教学竞赛(4 分):所指导教师在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省级奖加 4 分,市级奖加 3 分。 (以得分高项记分,不累加)辅导学生(3 分):辅导学生获省级比赛一等奖加 3 分,二等奖加 2 分。 (以得分高项记分,不累加)出版专著或参编教材(5 分):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参编正规教材加 5 分。参加命题(5 分):参加市级以上教研室或教育考试部门组织的命题,省级加 5 分、市级加 3 分。 (以得分高项计分,不累加)参加学科(项目

18、)标准制定(5 分):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委托相关部门制定学科(项目)标准制定,省级加 5 分,市级加 3 分。 (以得分高项计分,不累加)其他特色工作:其他创新创优特色工作成果,经考核领导小组确认,酌情加分。本项可累计加分,总分不超过 10 分。10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结 果为不合格: 总分未达 60 分的(不含特色加分);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承担本学科教学工作未达到规定工作量 50%的;同行或社会测评得分低于 70%的。 6 附件 3:江苏省特级教师、教学名师考核评分细则(职业学校)项目 考 核 要 点 分值教育教学实绩工作量(10 分):担任本岗位相应教育管理工作和本学科(

19、专业)教学工作,须担任 1个班以上本学科(专业)教学任务,达到或超过规定教学工作量(正职校长每周任课时数为相应学段标准课时数的 1/3,副校长为 1/2,中层正职为 2/3)得 10 分;达到规定教学工作量 90%得 9 分;达到规定教学工作量 80%得 8 分;达到规定教学工作量 70%得 7 分,低于规定教学工作量 70%不得分。教学质量(15 分):在学年度抽测中,所任教班级成绩比全市同专业均分高 10 分者得15 分,高 5 分者得 12 分,高 3 分者得 9 分,3 分以内的得 6 分,低于均分的不得分(任教 2 个以上班级的按平均计分) 。满意度(10 分):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评(

20、参加测评对象为所任教班级全体学生) ,满意度95%以上得 10 分,85%以上得 8 分,80%以上得 6 分,低于 80%不得分。专业实践(5 分):专业课教师本学年度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工作 1 个月以上,文化课教师教学经验在市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研讨会上交流,得 5 分。40示范辐射作用听课评课(5 分):每学年听课不少于 40 节,在校级以上公开评课 8 节以上,得 5 分。达不到规定的听课数量扣 2 分,评课每少 1 次扣 0.5 分。结对带徒(5 分):有计划指导青年教师 2 名以上(校外 1 名) ,被指导的教师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主要看其所教学科合格率和优秀率水平

21、提升、本人教学业务能力和专业技能提升) ,得 5 分。指导教师数量每少 1 人减 1 分;被指导教师教育教学实绩不明显减 1-2 分。专业示范(4 分):每学年开设县级以上高水平专题讲座、示范课或观摩课,省级 4 分/节(次) ,市级 2 分/节(次) 、县级 1.5 分/节(次) 。 (可累计,不超过 4 分)教学资源(2 分):为市、县教研或电教部门提供优质教学资源(如录像课、教学案例、课件、试卷等) ,每篇得 0.5 分。 (可累计,不超过 2 分)名师工作室(4 分):每学年主持或参与市级以上名师工作室活动不少于 4 次。主持人得4 分,成员得 3 分。每少 1 次活动减 1 分,不足

22、 2 次不得分。20专项考评教研科研教研活动(3 分):参与策划和组织县级及以上教科研活动、学科中心活动,市级 3 分/次,县级 2 分/次。 (可累计,不超过 3 分)课题研究(3 分):主持或以核心成员身份参与职业教育教学或本学科课题研究,主持人省级以上 3 分、市级 2 分、县级 1 分,核心成员依次减 0.5 分。 (教育行政部门委托、规划办、教科研部门、教育学会、职教学会立项课题,不含子课题。以得分高者记分,不累加)发表论文(4 分):在教育教学期刊公开发表论文 1 篇以上,核心期刊得 4 分、省级得 3分、市级得 2 分。 (可累计,不超过 4 分)10同行测评同行评价(20 分)

23、:对师德表现、教育教学效果、教科研实绩、示范作用等进行综合评价,分满意、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4 个等次,得分计算方式为(满意和较满意得票数参加测评人数)20 分。20社会测评社 会 评 价 ( 10 分 ) : 对 师 德 师 风 、 教 育 教 学 实 绩 、 学 术 影 响 力 等 进 行 综 合 评 价 , 分 满 意 、 较满 意 、 基 本 满 意 、 不 满 意 4 个 等 次 , 得 分 计 算 方 式 为 ( 满 意 和 较 满 意 得 票 数 参 加 测 评 人 数 ) 10分 。10特色加分教学成果奖(8 分):获省教学成果奖,按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加分,第一完

24、成人分别加 8 分、7 分、6 分,第 2-5 完成人分别按 1 分递减。技能大赛(5 分):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获奖,按一、二、三等奖和人次分别加分,国家级分别加 5、4、3 分;省级分别加 4、3、2 分;市级分别加 3、2、1 分。 (可累加,不超过 5分)教学竞赛(4 分):所指导教师在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省级奖加 4 分,市级奖加 3 分。 (以得分高项记分,不累加)出版专著或参编教材(5 分):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参编正规教材加 5 分。参加命题(5 分):参加市级以上教研室或教育考试部门组织的命题,省级加 5 分、市级加 3 分。 (以得

25、分高项计分,不累加)参加学科(项目)标准制定(5 分):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委托相关部门制定学科(项目)标准制定,省级加 5 分,市级加 3 分。 (以得分高项计分,不累加)其他特色工作:其他创新创优特色工作成果,经考核领导小组确认,酌情加分。本项可累计加分,总分不超过 10 分。10 7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结 果为不合格: 总分未达 60 分的(不含特色加分);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承担本学科教学工作未达到规定工作量 50%的;同行或社会测评得分低于 70%的。附件 4:江苏省特级教师、教学名师考核评分细则(教研室、电教馆、教师发展中心)项目 考 核 要 点 分值工作实绩工作量

26、(5 分):担任本岗位相应的教育教学管理和研究工作,工作量饱满,得 5 分。教学质量(10 分):高质量完成本区域内教学指导任务,所指导学科(领域)上级检测成绩不低于上学年水平,得 8 分,每提高 1 个位次加 1 分。 (不超过 10 分)组织竞赛(5 分):完成本级课堂教学比赛、教学基本功竞赛等组织工作,在上一级比赛中获奖层次和人数不低于平均水平,列前 10%得 5 分,列前 30%得 4 分,列前 50%得 3 分。教学改革(3 分):指导课堂教学改革、推动信息化与学科教学深度整合,效果明显,得3 分。教师培训(2 分):完成学年度教师培训任务,培训方案科学有效,得 2 分。25教研科研

27、课题研究(8 分):主持或以核心成员身份参与本学科课题研究,主持人:省级以上 8 分、市级 6 分,核心成员依次减 2 分。 (教育行政部门委托、规划办、教科研部门、教育学会、职教学会立项课题,不含子课题。以得分高者记分,不累加)发表论文(8 分):在省级教育教学或专业期刊公开发表论文 1 篇以上,核心期刊每篇得8 分、省级每篇得 6 分。 (可累计,不超过 8 分)成果概述(5 分):每学年提供一份个人教学研究成果概述,在市或县(市、 区)教育网公示,邀请专家集中评审,优秀得 5 分,良好得 4 分,一般得 3 分。教学资源(4 分):为市、县教学资源库组织优质教学资源(如教学案例、课件、试

28、卷等) ,每 10 篇得 1 分(可累计,最多不超过 4 分) 。25专项考评示范辐射作用听课评课(10 分):每学年听课不少于 100 节,得 5 分,在县级以上教学研究活动中公开评课 10 节以上,得 5 分。达不到规定的听课数量扣 2 分,评课每少 1 次扣 1 分,扣完为止。结对带徒(5 分):有计划指导青年教师 5 名以上,被指导的教师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主要看其所教学科合格率和优秀率水平提升、本人教学业务能力提升) ,得 5 分。指导教师数量每少 1 人减 1 分;被指导教师教育教学实绩不明显减 1-2 分。专业示范(5 分):每学年开设高水平专题讲座、报告、示范课或观摩课

29、,或参加教师培训活动,省级 5 分/次(节) ,市级 3 分/次(节) 、县级 1.5 分/次(节) 。 (可累计,不超过 5 分)20同行测评单位评价(10 分):对师德表现、教育教学效果、教科研实绩、示范作用等进行综合评价,分满意、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4 个等次,得分计算方式为(满意和较满意得票数参加测评人数)10 分。10社会测评服务对象评价(20 分):对师德师风、教育教学实绩、学术影响力等进行综合评价,分满意、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4 个等次,得分计算方式为(满意和较满意得票数参加测评人数)20 分。20特色加分教学成果奖(8 分):获省、市教学(教科研)成果奖,第一完成人

30、分别加 8 分、7 分、6分,第 2-5 完成人分别按 1 分递减。参加命题(5 分):参加市级及以上教研部门或考试部门组织的命题,省级加 5 分,市级加 4 分。 (以得分高项计分,不累加)参加学科(项目)标准制定(5 分):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委托相关部门制定学科(项目)标准制定,省级加 5 分,市级加 3 分。 (以得分高项计分,不累加)出版专著或参编教材(5 分):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参编正规教材加 5 分。其他特色工作:其他创新创优特色工作成果,经考核领导小组确认,酌情加分。本项可累计加分,总分不超过 10 分。10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总分未达 60 分的(不含特色加分);违反中小学教 8 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同行或社会 测评得分低于 7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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