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职业鉴定所职业技能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适应我校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创建和社会人才市场的需要,提高学生操作技能和动手能力,加强技能考核工作的管理,保证考核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学生,同时适用于在我所进行鉴定的其他人员。第三条:考核办公室负责各工种进行技能鉴定或技能考核的组织工作。第四条:鉴定组织与管理技能鉴定所办公室成立相关工种考评小组,考评小组负责具体技术环节操作,办公室对考核全过程进行监督,严把发证关。第五条:为了使考核规范化操作,如实反映学生操作技能,每工种考核前,召开考评员(或考评小组)会议:1学习有关文件以及相关考核标准,要求做到客观、准确、公平评分。2温习考核提纲,设计考核程序,研究考核方案,预测考核可能出现的问题。第六条:各考评小组,根据市场需要,每年对本工种制定具体考核大纲、考核标准、评分细则。办公室对过程进行宏观管理监督,做好协调工作,办理考核成绩汇总、上报及办证、发证手续。第七条:依据国家劳动人事保障部大学生实施双证上岗制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