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办法和附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加强高层次核心人才队伍建设,勉励在企业经营发展中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掌握高新技术知识、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人员,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经评审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统一颁发证书,可享受正高级职称人员待遇。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港口、航道(疏浚)、公路、桥梁、铁路、隧道、水利水电、民航机场、房屋建筑、市政公用、机电安装等工程专业及与之配套的工程机械、工程船舶专业及装备制造、计算机应用、安全生产等专业的施工、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科研、工贸等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第二章 评审条件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二)在任高级工程师期间,技术干部定期考核均达到称职以上,至少有一年为“优秀”。(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高级工程师工作满5年(申报人工程技术类大专毕业后,续读的其他专业如经济类本科学历不列入工程技术专业范畴)。(四)相近专业(或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要求任高工期间从事所